广不动产挂【2024】2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位于广河县三甲集镇水家村临园的广河县地方税务局的土地证书遗失,并于2024年06月04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证号为广国用(2010)第10-G0037号,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26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注销登记,原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河县政府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人:马红
联系电话:0930-5912137
广河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