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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20〕87号)和《临夏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临州办发〔2020〕10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残疾人就业的县直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中央、省、州属驻广单位等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认定。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请在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gansu.gov.cn;)“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专区,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实有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障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申报手册从甘肃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gscjrjy.org.cn自行下载)。

(二)窗口申报

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单位法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广河县残疾人联合会(广河县1号统办楼118室)办理年审手续。联系人:马进琛,联系电话:0930—5622043、17789308585。

四、申报资料

1.用人单位签章的《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网报的在系统自行下载盖章上传,窗口办理的联系县残联工作人员下载盖章上传;

2.从业残疾人本人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依法与从业残疾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

4.从业残疾人2024年全年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或扫描件(参保月份即就业月份,按实际计算);

5.用人单位2024年度在职职工花名册和工资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须为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单复印件)。

五、有关事项

1.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广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广河县融媒体中心、广河县残疾人联合会微信公众号已刊载申报通告,请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责任。

3.用人单位申报后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专区获取告知信息,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4.2024年度无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到税务局征收大厅登记缴费税号、税种确认并办理缴费。

特此通告

广河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10日


来源:广河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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