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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时间公布

尊敬的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的重大民生工程。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乎你的切身利益,帮助你实现病有所医、医有所保。为确保您的医保权益不受影响,请关注以下征缴政策并及时参保缴费。临夏州2026年度医保缴费标准、时间公布01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鼓励学生在学籍地参保。

02筹资标准
财政补助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为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60元,省市县财政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标准分担。

对于居民持居住证(含按学籍)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实行补助。地方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

个人缴费标准

2025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保持稳定,为每人每年400元

资助参保标准

医疗救助基金对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

全额资助对象:实行全额代缴,个人无需缴费;

定额资助对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鼓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对农民参保缴费给予资助并做好各项资助政策的衔接。

03缴费期限和待遇享受参保缴费期限

2025年全省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

补充参保缴费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月28日

待遇享受期限

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补充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参保后设置三个月(90日)固定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除我省统一规定的新生儿等特殊参保人群外,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充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无法享受本参保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04参保缴费方式参保人员可通过参保地税务、医保部门公开的线上和线下缴费渠道参保缴费,首次参保人员或变更参保地重新参保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等有效身份凭证,前往参保地乡镇(街道)或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登记后可按标准缴费。新生儿可持出生医学证明直接参保缴费。

05参保激励和约束机制连续参保激励

自上个参保年度起算,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500元

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激励额度保留。

零报销激励

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75万元

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提额部分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注: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7万元。

断保约束

自上个参保年度起算,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断保人员再参加居民医保的:

每断保1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降低3500元;同时,参保后设置3个月(90日)的固定待遇等待期,

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30日)。

参保人员可通过补缴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

每多补缴1年可减少1个月(30日)变动待遇等待期。

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180日)。

补缴标准按当年参保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补缴后断保期间待遇不追溯。

有很多小伙伴好奇

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

普通门诊和住院的报销详情

↓ ↓ ↓

临夏州居民医保待遇保障01普通门诊报销普通门诊报销

参保城乡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内不设起付线和日诊疗基金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0%,个人年度最高报销160元。

02住院报销

参保居民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按不同比例报销。

§ 

州内住院待遇标准:

§ 

州内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150元,报销比例为80%,

州内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400元,报销比例为70%,

州内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700元,报销比例为60%。

§ 省内住院待遇标准:

省内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150元,报销比例为80%,省内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400元,报销比例为70%,省内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为60%。

§ 跨省住院待遇标准:

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3000元,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二级70%、三级60%。03异地就医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急诊急救人员:

按规定办理省内或跨省异地备案手续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按照临夏州异地转诊人员异地就医政策直接结算,不降低报销比例

§ 异地转诊人员

按规定办理省内或跨省异地转诊、备案手续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按临夏州异地就医政策直接结算,报销比例降低10%

§ 自行外出就医人员

未办理省内或跨省异地转诊、备案手续的,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按临夏州异地就医政策直接结算,报销比例降低20%。长按识别下方图片二维码,进入【临保宝】,咨询更多政策!

来源:广河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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