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

涉及行政审批事项

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及竣工验收

设置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收费标准(依据)
办理时限

双方协商约定

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机构

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放射性监测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等有关技术单位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古浪分局
处理决定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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