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

涉及行政审批事项

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77号)

《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2012年3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9号)


收费标准(依据)
办理时限

双方协商约定

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机构

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县工信局
处理决定

申请人可按要求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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