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涉及行政审批事项

道路客运经营及班线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及年审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令第628号修正)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交通部令第8号修正)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2年交通部令第1号修正)


收费标准(依据)
办理时限

双方协商约定

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机构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处理决定

申请人自主选择有关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选择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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