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占用林地审核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03]139号)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