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报告

涉及行政审批事项

社会团体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非公募基金会登记;异地商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设置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公布) 


收费标准(依据)
办理时限

双方协商约定

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机构

具备相应资质的验资机构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县民政局
处理决定

申请人可按要求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验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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