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次修正)《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13年文化部令第26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