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涉及行政审批事项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审批、备案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主席令第52号)

收费标准(依据)
办理时限

双方协商约定

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机构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县应急局
处理决定

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价、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监督检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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