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重大内容修改审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3号)
双方协商约定
具备相应能力的省级专业学术团体等独立咨询审查机构或具备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技术审查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