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涉及行政审批事项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出让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设置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国务院令第394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修正)

收费标准(依据)
办理时限

双方协商约定

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机构

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处理决定

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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