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

涉及行政审批事项

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转让审批


设置依据

《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242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9号)


收费标准(依据)
办理时限
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机构

矿业权交易机构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处理决定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鉴证和公示,改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布矿业权转让公示信息并出具公示无异议的意见。


备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