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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
以工代赈促进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以工代赈工作。“十四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实施《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积极实施以工代赈,充分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差距、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10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在深入贯彻国家《意见》精神的基础上,对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更具操作性。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

2.《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2〕123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四部分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工作部署,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规模,拓展以工代赈实施范围,切实发挥以工代赈的综合性政策效应,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通过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有效带动大量群众,特别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就近务工就业、提高就业技能、激发内生动力、拓宽收入渠道,发挥好以工代赈拓岗位、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作用。

二是实施范围和具体领域。可以概括为“瞄准一个重点、聚焦七大领域”。“一个重点”就是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对于这类项目,要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对于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鼓励相关主体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七大领域”包括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等七个领域,要充分挖掘相关项目主体工程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的用工潜力。

三是重点工作任务。共包括6方面内容。一是要研究制定各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二是要列出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分领域逐级制定年度重点项目清单。三是项目业主单位在开展重点工程项目可研、初设或施工图等文件编制和有关主管部门在批复时,都要以适当形式体现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四是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并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五是项目施工单位要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容量,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六是项目建成后,项目竣工验收单位要及时组织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联合开展综合评价。

四是保障措施。共包括3方面内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按照省级协调、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项目所在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全流程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即知即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二是加大投入力度,发挥政策效应。省上要求“各市州政府要根据自身财力积极安排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统筹相关领域财政资金,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市级财政每年将列支一定额度的以工代赈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县(区)政府要根据自身财力积极安排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统筹整合相关领域财政资金,加大以工代赈投入。三是加强总结评估,树立激励导向。市县发改部门要定期调度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进展,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区)通过申报、安排以工代赈专项投资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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