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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督促备案主体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各经营主体(备案主体)应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为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确保我州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完整准确填报受益所有人信息并完成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法定要求
应备案机构范围:全州范围内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备案主体),均须依法履行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义务,全面、准确、及时完成备案及信息变更工作。
承诺后免于备案情形: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且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的备案主体,如果同时满足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也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可在备案系统中勾选“承诺免报”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受益所有人备案标准:
标准1:通过直接方式或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标准2:虽未满足标准1,但最终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的自然人。
标准3:虽未满足标准1,但单独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的自然人。
受益所有人可能不止一个自然人,任何满足上述三个标准之一的自然人都应作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
如果通过上述标准均不能确认受益所有人,则应当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视为受益所有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应当将法定代表人视为受益所有人。
备案流程:备案主体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进入“市场监管服务一网通办”→“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进行办理。
二、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
全州各相关备案主体须全面自查自纠,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按规定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的备案主体,须及时完成信息备案,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存在以下违规情形的,将依法处置:
(一)未按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
(二)提供虚假或不实受益所有人信息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的。
三、未按规定完成备案的法律责任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备案主体未按照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依照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行政法规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现备案主体备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责令备案主体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对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或备案要求存在疑问,可电话咨询0931-8800550(人工坐席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自动语音服务时间:全天)或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官网(https://www.pbc.gov.cn)获取《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第二版)》。
更多受益所有人备案相关政策解答参见:
http://lanzhou.pbc.gov.cn/lanzhou/117142/5409316/index.html
咨询电话:
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0931-8800550
中国人民银行甘南藏族自治州分行:0941-8250043
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0941-8213708
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甘南藏族自治州分行 


来源:甘南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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