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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消防救援支队第二季度典型消防违法行为执法案例公示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倒逼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现发布第二季度典型消防违法行为执法案例。

2026513日,合作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市安防委交办函称合作市初级中学自动灭火系统无法正常投入使用,经大队现场核实为合作市初级中学消防管网破损、无水,发现该单位防火门部分闭门器损坏致食堂区域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无法正常使用,属于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涉嫌违反《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受案后,大队执法人员送达《调取证据通知书》《询问通知书》,依法调取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身份证明材料,询问两名当事人,了解单位基本情况、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并确认。

经调查取证,本案因管网冻裂造成食堂1类自动灭火设施停用,校方已书面报备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教育主管部门,危险区域落实全套临时防火措施,其余消防设施不受影响;维修延误系冻土、资金审批客观原因,隐患发现后立即落实防控并完成整改,复查全部合格,全程无危害后果。合作市初级中学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三条,对照《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部分第二条第十三项:停用消防设施1类,已书面报备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防范措施、不影响其他区域设施使用,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无危害后果,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来源:甘南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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