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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指南

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二、保障范围

       医疗费用保障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

       意外伤害费用保障。经保险公司认定,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患者产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即为大病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不再另行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保险公司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服务窗口,为参保患者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三、年度起付标准

      全省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5000元,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500元。

      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一年只计一次,年内累计未达到报销标准的,不得结转下一年度。

四、支付比例

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住院、门诊慢特病当次剩余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分段

报销比例

普通人群

0-1万元(含1万元)

60%

1-2万元(含2万元)

65%

2-5万元(含5万元)

70%

5-10万元(含10万元)

75%

10万元以上

80%

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

0-1万元(含1万元)

65%

1-2万元(含2万元)

70%

2-5万元(含5万元)

75%

5-10万元(含10万元)

80%

10万元以上

85%

五、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普通人群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万元。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年度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年度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健康需求、基金支撑能力等情况合理调整。

六、大病保险报销所需资料

申请项目

应备资料

所需资料

住院

1、2、4、5

1.基本医保补偿凭证(原件)
2.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三选一)、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3.门诊医疗费用发票、门诊医疗费用明细对应的处方
4.患者身份证明
5.患者本人或受益人的银行卡
注:以上2-5项可提供复印件,必要时公司要求提供原件。

门诊慢特病

1、3、4、5

说明:

1、如患者是未成年人,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未成年人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及银行卡;

2、如患者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

3、如患者身故,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丧葬证明(三选一),受益人身份证明,受益人与患者关系证明,受益人共同委托书。

七、大病保险不予报销的情形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二)应由第三方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零售药店购药和门诊(不含门诊慢性特殊疾病);
    (四)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五)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致伤病的;
    (六)出国出境就医的;
    (七)各种预防、保健、医疗鉴定、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
    (八)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九)其他按国家和省级规定需要自理或不予补偿的费用。

八、大病保险报销地点

城乡参保居民入院时向医院提交参保证明、身份证明、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出院时在就诊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非即时结报的参保人员可在当地医保服务中心、定点医院、政务大厅等大病保险服务网点进行报销。

九、大病保险报销流程


十、阳光财险大病保险服务热线

      全省大病保险服务热线:  0931-8815230
            庆阳市大病保险服务热线:0934-8895512

十一、阳光财险庆阳中心支公司便民服务网点及电话

地市

县区

姓名

固话

办公地点

西峰区

张小英

18009349468

西峰区人民医院


庆城县

胡雪莲

13830430219

庆城县政务大厅


环县

梁雅楠

18740977278

环县中医院

李莉

19893456078

环县政务大厅


华池县

魏晓丽

15213870067

华池县政务大厅


合水县

王鑫娟

18291899398

合水县政务大厅

正宁县

李茜

19993487559

正宁县政务大厅


宁县

王海丽

15193621727

宁县政务大厅


米飞飞

18793407628


镇原县

陈安霞

18729375241

镇原县政务大厅


李敏

1365942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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