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二、保障范围
医疗费用保障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
意外伤害费用保障。经保险公司认定,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患者产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即为大病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不再另行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保险公司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服务窗口,为参保患者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三、年度起付标准
全省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5000元,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500元。
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一年只计一次,年内累计未达到报销标准的,不得结转下一年度。
四、支付比例
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 ||
住院、门诊慢特病当次剩余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分段 | 报销比例 | |
普通人群 | 0-1万元(含1万元) | 60% |
1-2万元(含2万元) | 65% | |
2-5万元(含5万元) | 70% | |
5-10万元(含10万元) | 75% | |
10万元以上 | 80% | |
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 | 0-1万元(含1万元) | 65% |
1-2万元(含2万元) | 70% | |
2-5万元(含5万元) | 75% | |
5-10万元(含10万元) | 80% | |
10万元以上 | 85% | |
五、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普通人群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万元。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年度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年度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健康需求、基金支撑能力等情况合理调整。
六、大病保险报销所需资料
申请项目 | 应备资料 | 所需资料 |
住院 | 1、2、4、5 | 1.基本医保补偿凭证(原件) |
门诊慢特病 | 1、3、4、5 |
说明:
1、如患者是未成年人,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未成年人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及银行卡;
2、如患者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
3、如患者身故,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丧葬证明(三选一),受益人身份证明,受益人与患者关系证明,受益人共同委托书。
七、大病保险不予报销的情形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二)应由第三方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零售药店购药和门诊(不含门诊慢性特殊疾病);
(四)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五)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致伤病的;
(六)出国出境就医的;
(七)各种预防、保健、医疗鉴定、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
(八)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九)其他按国家和省级规定需要自理或不予补偿的费用。
八、大病保险报销地点
城乡参保居民入院时向医院提交参保证明、身份证明、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出院时在就诊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非即时结报的参保人员可在当地医保服务中心、定点医院、政务大厅等大病保险服务网点进行报销。
九、大病保险报销流程

十、阳光财险大病保险服务热线
全省大病保险服务热线: 0931-8815230
庆阳市大病保险服务热线:0934-8600350
十一、阳光财险庆阳中心支公司便民服务网点及电话
地市 | 县区 | 姓名 | 固话 | 办公地点 |
庆 | 西峰区 | 张小英 | 0934-8600365 | 西峰区人民医院 |
任凌丽 | 0934-8600364 | 庆阳市人民医院 | ||
庆城县 | 胡雪莲 | 0934-8600357 | 庆城县人民医院 | |
阳 | 何碧霞 | 0934-8600358 | 庆城县岐伯中医医院 | |
环县 | 梁雅楠 | 0934-8600362 | 环县中医院 | |
李莉 | 0934-8600361 | 环县政务大厅 | ||
华池县 | 魏晓丽 | 0934-8600359 | 华池县政务大厅 | |
市 | 合水县 | 王鑫娟 | 0934-5651199 | 合水县政务大厅 |
正宁县 | 李茜 | 0934-8600356 | 正宁县政务大厅 | |
宁县 | 王海丽 | 0934-8600363 | 宁县政务大厅 | |
米飞飞 | 0934-8600363 | 宁县政务大厅 | ||
镇原县 | 陈安霞 | 0934-8600360 | 镇原县政务大厅 | |
李敏 | 0934-8600360 | 镇原县政务大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