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卷烟零售户潘四平 (许可证号:620824100556) 停业期限届满6个月以上未来我局办理恢复营业或停业手续,并且多次联系无果。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五条规定, 持证人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6个月以上的,发证机关应公告。我局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依法予以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华亭市烟草专卖局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因卷烟零售户潘四平 (许可证号:620824100556) 停业期限届满6个月以上未来我局办理恢复营业或停业手续,并且多次联系无果。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五条规定, 持证人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6个月以上的,发证机关应公告。我局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依法予以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华亭市烟草专卖局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