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我市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平凉市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平市教发〔2025〕28号)《平凉市教育局关于加快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落地见效的通知》(平市教函〔2024〕87号)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小学招生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取“线上申请+线上初审+个别现场审核”的方式,于2025年8月1日起开始线上报名,8月20日审核录取结束。
(二)招生对象及划片范围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按照学生(固)定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实行划片招生。凡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就近到相应的小学就读,原则上不允许跨区域择校上学。具体招生范围为:
1.城区市直小学
(1)西郊小学招收建华路以西至龚阳路以东范围内的适龄儿童;西华镇上亭社区、刘磨村适龄儿童;西华镇龚阳村、裕民村自愿到西郊小学上学的适龄儿童(本村居民)。
(2)皇甫学校和实验小学招收范围为建华路以东、文化街以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3)东华小学招收文化街以东、东关十字以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4)东关小学招收东关十字以东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招收北河村、北河新村、前岭社、团结社适龄儿童;招收东峡村等户籍在东华镇范围内的搬迁群众子女。
2.各乡镇小学招生对象主要为本乡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3.生源类型及网报所需材料。
A类:有房有户家庭适龄儿童。该类学生是指父母在片区内有固定房产,且入学新生户口在片区内父母户籍上;或直系祖辈在片区内有固定房产,且入学新生及法定监护人与直系祖辈同户籍同居住。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暂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登记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原件和缴费发票,因房屋买卖尚未过户的提交购房合同和交易税务发票)、户口本。新建小区尚未入住不作为入学依据。
B类:有房无户家庭适龄儿童。该类学生是指户口在父母户籍上,父母在片区内有固定房产,但户籍地址与片区内房产地址不一致;或户口随父母在直系祖辈户籍上,直系祖辈在片区内有房产,但户籍地址与片区内直系祖辈自有房产地址不一致。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暂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登记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原件和缴费发票,因房屋买卖尚未过户的提交购房合同和交易税务发票)、户口本。新建小区尚未入住不作为入学依据。
C类:享受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该类学生是指符合相关政策的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民警、地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需提供享受相应政策照顾的证明材料和户口本等身份证明。
D类:选择长幼随学的适龄儿童。该类学生是指入学新生家庭中已有一个孩子就学的,按照“长幼随学、同校就读(只可幼随长、不可长随幼)”的原则,家长可申请同校就读。需提供户口本和已在报名学校就读学生的相关信息。
E类:有户无房家庭适龄儿童。该类学生是指户口在片区内父母户籍上,且父母在城区无房产或户口随父母在片区内直系祖辈户籍上,且直系祖辈在城区无房产,在片区内租住房屋的(含公租房、廉租房及自建用房)。需提供户口本、安置合同或租房合同、租房交易凭证(至少半年以上),并由相关申请学校开展入户核实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积极招收。
F类: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该类学生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华经商或在城区务工并与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在片区内有租住房屋。已办理居住证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户口本和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需提供父母本人务工或经商证明材料(在城区务工的提供父母与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经商营业证件和近3个月的工资证明材料,在华经商的提供父母本人办理时间3个月以上的经商营业证件)、租房合同、租房交易凭证、户口本,并由相关申请学校开展入户核实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积极招收。
在相应片区内无固定房产、提交资料不齐全或入户审核不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调剂在东关小学或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入学。
二、初中招生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免试直升”的原则,严格按照学生(固)定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实行划片招生。凡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应初中招生,具体招生范围为:
1.城区初中
(1)华亭三中招收文化街以东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招收东华学区、砚峡学区小学毕业生。
(2)皇甫学校初中部招收文化街以西、菊苑路(义宁路)以东范围内适龄儿童。学校不安排寄宿。
(3)华亭二中初中部招收菊苑路(义宁路)以西、龚阳路以东及西华镇上亭社区、刘磨村、龚阳村、裕民村范围内适龄儿童。学校不安排寄宿。
2.各乡镇初中(包括安口学校)招生原则上以乡镇为界,招收本乡镇范围内小学毕业生。
3.生源类型及所需材料。
A类:有房有户家庭适龄少年。该类学生是指父母在片区内有固定房产,且入学新生户口在片区内父母户籍上或直系祖辈在片区内有固定房产,且入学新生及法定监护人与直系祖辈同户籍同居住。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暂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登记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原件和缴费发票,因房屋买卖尚未过户的提交购房合同和交易税务发票)、户口本。新建小区尚未入住不作为入学依据。
B类:有房无户家庭适龄少年。该类学生是指户口在父母户籍上,父母在片区内有固定房产,但户籍地址与片区内房产地址不一致或户口随父母在直系祖辈户籍上,直系祖辈在片区内有房产,但户籍地址与片区内直系祖辈自有房产地址不一致。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暂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登记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原件和缴费发票,因房屋买卖尚未过户的提交购房合同和交易税务发票)、户口本。新建小区尚未入住不作为入学依据。
C类:享受政策照顾的适龄少年。该类学生是指符合相关政策的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民警、地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需提供享受相应政策照顾的证明材料和户口本等身份证明。
D类:选择长幼随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该类学生是指入学新生家庭中已有一个孩子就学的,按照“长幼随学(只可幼随长、不可长随幼)、同校就读”的原则,家长可申请同校就读。需提供户口本和已在报名学校就读学生的相关信息。
E类:有户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少年。该类学生是指户口在片区内父母户籍上,且父母在城区无房产或户口随父母在片区内直系祖辈户籍上,且直系祖辈在城区无房产,在片区内租住房屋的(含公租房、廉租房及自建用房)。需提供户口本、安置合同或租房合同、租房交易凭证(至少半年以上),并由相关申请学校开展入户核实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积极招收。
F类: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该类学生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华经商或在城区务工并与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在片区内有租住房屋。已办理居住证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户口本和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需提供父母本人务工或经商证明材料(在城区务工的提供父母与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经商营业证件和近3个月的工资证明材料,在华经商的提供父母本人办理时间3个月以上的经商营业证件)、租房合同、租房交易凭证、户口本,并由相关申请学校开展入户核实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积极招收。
城区各初中优先招收A至D类生源,如学位尚有空余的继续招收其他类别生源。申请学校学位录满或提交资料及入户核实未通过者,由市教育局统一调剂至华亭三中入学。
三、招生流程
1.小学招生流程
(1)8月1日报名开始后,家长使用甘快办APP或在甘肃政务服务网“教育入学一件事”端口进行网上报名注册、资料提交、资料补正等相关业务操作。8月10日起,教育局组织各小学开始审核录取工作,秋季开学前全部录取审核结束。报名家长要及时登录甘快办APP、甘肃政务服务网关注录取审核进度,如遇不被录取的,城区内幼儿要于8月13日前,根据幼儿园通知将需提交的现场审核资料交原毕业幼儿园,城区外幼儿8月13日前统一交教育局104室。8月14日,教育组织进行现场集中审核。录取结果请家长登录甘快办APP、甘肃政务服务网查看,教育局不再另行公示,学校不再发放入学通知书。申报乡镇学区一年级的可由学校于8月24日开学后,统一、集中组织线上报名。
(2)实验小学、皇甫学校(小学部)一年级新生由两所学校共同组织网上审核录取,网上录取完成后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公开分校,最终录取情况在华亭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025年新调整增加的菊园小区、梅苑小区、新世纪A区、新世纪B区及华西商居园等5个小区及实际居住在如上小区对应南北两侧区域内(覆盖李家庄、刘磨村部分区域)的2025年秋季一年级新生可自主、优先选择在皇甫学校(小学部)或实验小学就读,不再参与随机分配。
(3)秋季开学各校严格按照网上录取情况和公示名单进行招生报名。
2.初中招生流程
(1)市区小学于8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已收集的学生资料送到指定地点,华亭三中、皇甫学校、华亭二中指派本校招生负责人员联合进行招生资格审核,对符合审录条件学生造册登记,并及时对接市区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2)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名单将在华亭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秋季开学各校严格按照公示名单进行招生报名。
(4)为防止学段衔接过程中产生失辍学学生,各乡镇小学毕业生因家庭住址发生变化,需到就近初中学校上学的小学毕业生,开学先到划定的初中报名、登记,然后在10个工作日内持原报名学校转学证明等相关资料到相应片区学校申请办理就读手续。
四、招生方式
2025年中小学招生由市教育局统筹组织,各校要积极配合,严格依据文件规定审核招录新生,并按照本校实际情况积极接收符合条件的转学学生。城区中学招生分2批,第一批次未招录学生要积极联系毕业学校再次补充完善资料,等待二次审录。市教育局根据报名及审核情况做好统筹调剂,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全部入学。
来源:华亭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