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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市公安局关于设置城区第二批潮汐停车泊位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错时共享停车泊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规范静态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治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城区交通流量特点与民生实际,在第一批潮汐停车泊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错时共享停车平稳运行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在城区增设第二批潮汐停车泊位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错时共享停车泊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批潮汐停车泊位设置

(一)设置路段神峪路南段(市第一人民医院东侧)、建华路南段(世纪花园B区西侧)、上关路(产投公司西侧)。

(二)允许停放时段潮汐停车泊位每日20:00至次日8:00,限时免费向7座及以下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开放,其余时段禁止任何车辆停放。

(三)停车规范要求车辆须按车位箭头方向顺向有序停放,在开放时段结束前驶离,不得超时滞留,不得压线、跨位、逆向停放。潮汐停车泊位实行免费停放,严禁私设地锁、占用车位,对超时停放、违规占道停放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第二批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错时共享

(一)开放单位市政府机关大院、市公安局、市委党校、市疾控中心、城投公司。

(二)开放时段工作日18:30至次日8:00;法定节假日全天免费开放。

(三)管理规则

1.开放对象为7座及以下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实行车牌登记准入制,在开放时段凭车牌自动识别入场停放。

2.车辆停放期间,停车人员应服从开放单位管理,保持车身整洁,自行保管财物,在划定区域内文明、规范、有序停车,不得占用应急、消防通道,不得私自进入单位办公区域。车辆须在开放时段结束前离场,不得超时滞留。如遇公务活动、工程维修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关闭停车场的,开放单位应当提前一天在入口处张贴通知,并设置禁止进入标识牌。

3.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对一个月内累计3次及以上超时、违规停放,或恶意破坏停车场地设施的车辆,纳入黑名单管理,一年内不得享受错时共享停车服务。

三、其他事项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停车管理规定,文明、规范、有序停放车辆,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良好的单位内部停车秩序。

特此公告。

华亭市公安局

2026年9月27日

来源:华亭市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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