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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华亭市庆祥养殖农场等10户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未从事经营活动,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违反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违反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6年5月14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以公告的方式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截止2026年6月22日上述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我局视为当事人放弃了上述权利。

由于文书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以公告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可向华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泾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33-7721940                     

附件:华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华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

来源:华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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