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峪关市“企业宁静周”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需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反复强调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及《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均对创新监管方式、严格规范检查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本办法,是我市对标对表、细化落实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精神的具体行动。

(二)回应企业关切、激发市场活力的需要。各类频繁、多头、重复的现场检查,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企业经营管理精力,增加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建立“企业宁静周”制度,旨在以刚性约束为企业营造每月固定时段内不受扰、可预期的生产经营环境,直接回应市场主体“无事不扰”的普遍诉求,有助于稳定企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和有力抓手。

(三)提升监管效能、促进规范执法的需要。通过设定“宁静周”,并非放松监管,而是倒逼执法部门转变理念、优化方式,推动监管资源向智慧化、精准化配置。同时,通过配套建立报备、例外清单、白名单等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的启动、审批和实施程序,促进各部门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随意检查、规范执法行为。

二、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

《办法》的起草遵循以下思路和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设计,确保各项规定于法有据。对例外情形的设定均以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省级统一部署为依据。

(二)坚持问题导向紧扣企业反映强烈的“检查频次高、时间随意”等问题,通过设定每月10-16日为“企业宁静周”,为企业提供明确的“免扰”预期,精准施策。

(三)坚持创新监管。强调非现场智慧监管的应用,鼓励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推动监管模式从“人海战术”向“智慧赋能”转变,实现“无处不在”的监管与“无事不扰”的和谐统一。

(四)坚持审慎包容。将服务理念贯穿执法全过程,推行服务型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和“白名单”制度,对信用良好、守法经营的企业予以正向激励,体现监管的温度。

(五)坚持协同高效。明确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的协调监督职责,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执法协同,倡导联合抽查,旨在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问题,提升政府整体监管效能。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核心概念与适用范围(第一至条)。阐明了制定目的依据、涉企行政检查部门、企业及行政检查的界定。创新性地对“非现场智慧监管”进行了定义。核心是确立了每月10-16日为“企业宁静周”,并原则性禁止在此期间的非必要现场检查。

(二)设定例外情形与报备程序(第条)。明确了六类不受“宁静周”限制的特殊情形,涵盖上级部署、安全底线、突发事件、投诉举报、法定时限及重大税收违法等,确保有效监管与风险防控不缺位。同时,建立了严格的检查报备制度,要求提前制定方案并经负责人批准,紧急情况需事后补录,强化程序约束。

(三)创新监管与服务方式(第条)。要求推行服务型执法,寓服务于监管。强调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审慎使用强制措施。探索建立“白名单”制度,对优质企业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四)健全保障与监督机制(第十至十条)。建立了部门协调与信息共享机制,旨在形成监管合力。明确了政策宣传引导责任,促进政企良性互动。畅通了企业投诉举报和权利救济渠道,并规定了违规行为的问责与反馈机制。建立了定期评估修订机制,确保制度动态优化、持续完善。

(五)明确施行日期与试行期限(第十条)。规定本办法自202611起试行,试行期为1年,为后续评估优化留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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