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扶持激励政策

近日,我市制定印发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扶持激励政策,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扶持激励力度,促进招商引资取得实效,推动我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财政金融方面,设立嘉峪关市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预算招商专项资金不少于1000 万元。根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和实收注册资本增资等实际情况,用于奖补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奖励招商引资工作。新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建成后3年内产值规模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新引进的教育、科技、医疗、文化、旅游、体育、康养企业、高技术产业项目,建成后3年内,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落实政银企常态化对接交流机制,每季度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政银企专项对接活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全力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多元化、低成本的融资支持。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优惠便捷担保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

文化旅游方面,对当年新评为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一次性分别给予100 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经过一定经营年限后评定晋级的,按照标准奖励差额。对当年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的饭店,一次性分别给予100 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经过一定经营年限后评定晋级的,按照标准奖励差额。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文化旅游品牌的文旅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评定为国家级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科技创新方面,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 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型企业、瞪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5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技术研发类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孵化载体类创新平台,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园,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补助30万元、15万元、5万元;新认定的众创空间,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通过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园、众创空间,每孵化出1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每孵化出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每孵化出1家沪、深、京、港及国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在孵企业及毕业后三年之内的企业,均可纳入其孵化业绩统计范围。对已认定的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新购置的省内或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设备给予5%且累计不超过 20万元的补助。支持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的研发分部(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按其新增研发仪器设备投入的5%,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按省级补助金额的50%且单项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对新备案的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补助;对中小微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贷款,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按实际已支付贷款年利息的50%且一个企业年度内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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