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教材教辅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新闻出版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出版单位:

为推进我省价格改革“放、管、服”工作,加快建立公开透明、科学有效的价格机制,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教辅价格管理,维护广大学生和出版、发行单位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出版管理条例》《甘肃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甘肃省中小学教材教辅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新闻出版局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9日


甘肃省中小学教材教辅价格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教辅价格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出版、发行单位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出版管理条例》《甘肃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材教辅价格,是指列入国家和省级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的教材及教辅印张单价(包括正文印张价格、封面价格、插页价格、单册零售价格)以及配套的音像教材、光盘、电子教材零售价格。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小学教材教辅租型、出版、发行的单位,以及编写教材教辅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教材教辅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制定正文印张价格、封面价格、插页价格及教材教辅零售价格计算公式,出版单位根据计算公式确定教材教辅零售价格。 

第二章  教材教辅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第五条  教材教辅印张单价由出版、印刷和发行环节的行业平均成本费用与利润构成。

1.出版环节成本费用由出版单位的生产经营成本和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构成。生产经营成本包括稿酬费、编录费用、校对排版费用、印刷装订加工费、纸张材料费用等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2.印刷环节成本费用由印刷单位的生产经营成本和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构成。生产经营成本包括实施绿色印刷的各生产环节(制版、印刷、装订)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采用租型方式出版的教材教辅,以租型费(著作权使用费)计入成本费用。租型属于著作权使用许可和专有出版权再授权许可的行为。租型费由著作权使用费和版型制作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支出、间接费用、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构成。

4.利润率不超过印张成本费用(不含税)的5%。

第六条  教材教辅印张单价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当生产经营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经营者或有关方面可向省价格主管部门、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价格建议,并提供制定或调整价格所需的资料。

第七条  制定或调整印张单价以及音像教材、光盘、电子教材零售价格应当开展成本费用调查并进行成本监审、听取学生家长、相关部门及企业的意见,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研究做出价格决定。

第八条  教材教辅零售价格根据正文印张价格、正文印张数量、封面价格、插页价格、插页数量及增值税确定。

1.教材零售价格=(教材正文印张价格×教材正文印张数量+教材封面价格+教材插页价格×教材插页数量)×(1+增值税率)。

教辅零售价格=(教辅正文印张价格×教辅正文印张数量+教辅封面价格)×(1+增值税率)

2.正文印张价格、封面价格和插页价格为不含税价格。详见附件1、2。

3.单色教材使用55克以上克重纸张的,执行55克纸张的印张单价;双色版教材使用70克以上纸张的,执行70克纸的印张单价;彩色版教材(不包含循环使用教材)使用80克以上克重纸张的,执行80克纸张的印张单价。

4.增值税税率按国家规定税率执行。

5.对使用其他纸张规格、克重、印色数的,按照相近就低原则确定价格。

6.循环使用教材印张单价可在同等正文印张、封面、插页价格上浮20%。

7.教学地图册(正反八色、使用木浆含量70%以上的80克地图专用纸)787毫米×1092毫米纸张规格的正文印张价格为1.14元(不含税),890毫米×1240毫米纸张规格的正文印张价格为1.37元(不含税),封面、插页不另行加价。

8.与教材配套销售的光盘价格不得高于5元,由学生自愿选购。

第九条  出版单位计算确定教材教辅零售价格后,填报《甘肃省中小学教材教辅零售价格备案表》(见附件3),连同样书报送省价格主管部门和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条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盲文、聋哑、培智和小语种外语教材价格按照不高于汉文教材价格的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  外省直供我省的中小学教材教辅与本省出版的教材教辅同质同价。

第三章  教材教辅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在每学期开学前,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联合在省价格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对教材教辅零售价格予以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网站公布的价格应与教材教辅上标示的零售价格一致。

第十三条  出版单位应在教材教辅版权页标注开本、印张数量、零售价格、印刷数量等规定内容,在封四标明零售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内容,义务教育阶段教材封四加注“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字样。

第十四条  出版单位要按照《中小学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标准(GB/T 18358-2001)》,合理设定教材版心、字号和行距,不得通过有意扩大页边距、字号和行距等方式,变相增加教材印张数量,提高教材价格。

第十五条  教材教辅的成本费用应严格依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核算。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教材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收取未经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费用。

第十六条  出版、租型、发行单位和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如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租型、出版、发行、印刷教材教辅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出版发行秩序,加强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2021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甘肃省中小学教材纸张规格价格表

2.甘肃省中小学教辅纸张规格价格表

3.甘肃省中小学教材教辅零售价格核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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