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财政局泾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泾财税〔2022〕3号

泾川县财政局 泾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转发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202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所有的收费项目严格以《收费目录清单》为准,《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不允许私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各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2022〕2号).pdf
泾川县财政局 泾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30日
泾川县财政局 2022年3月30日印发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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