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严厉打击各类面向未成年人违规销售烟、酒的行为,切实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安全防线,全力净化校园周边及全县市场经营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向未成年人违规销售烟、酒问题线索,欢迎广大群众、家长、师生积极参与监督、踊跃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全县各类商超、便利店、餐饮店、小卖部、校园周边经营门店、夜市摊点、KTV、酒吧、休闲饮品店等经营主体,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可举报:
1.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及“烟卡”“烟牌”等烟草衍生制品;
2.向未成年人销售白酒、啤酒、红酒、黄酒及各类预包装酒类产品;
3.向未成年人销售含酒精饮料、含酒精预包装食品、调酒饮品、低度果酒、气泡酒等各类含酒精制品;
4.经营场所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悬挂“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警示标识,未落实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禁限规定;
5.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购买者,不履行年龄核验义务,未核对购酒消费者身份,默许、放任未成年人购买烟酒;
6.明知是未成年人,仍容留、允许未成年人在经营场所内吸烟饮酒;
7.通过拆分售卖、捆绑销售、隐蔽销售、线上外卖平台等方式变相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
8.校园周边经营网点违规售卖烟、酒、含酒精食品,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其他情形。
二、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征集、常态化受理。
三、举报方式
为方便群众监督,畅通举报渠道,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如实提供线索:
1.举报热线:12315、12313。
2.举报电话:
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33-3324196
泾川县烟草专卖局:0933-3325063
3.来信、来访或直接前往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烟草专卖局进行举报。
举报线索请尽量提供具体经营地址、店铺名称、违规时间、现场照片和视频、消费票据等佐证材料,便于快速核查处置。
四、核查处置及工作承诺
1.对接收的有效举报线索逐一登记、逐项核查、闭环处置,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对违规经营主体依法责令整改、立案查处、公开曝光。
2.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举报信息和打击报复举报人。
3.对捏造事实、恶意诬告、虚假举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温馨提示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责任,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是法定强制性义务。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张贴警示标识、严格落实身份核验、自觉抵制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行为,共同营造安全、健康、有序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特此公告。
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泾川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