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归雁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县第十八次党代会精神,更好的号召鼓励和引导扶持静宁籍在外人士返静创新创业、投资兴业、投智助业,关心关注家乡发展,充分发挥和利用静宁籍在外人士的政治、经济、社会、技术、平台等各类资源优势,助力乡村振兴和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推进绿色开放兴业安宁幸福新静宁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实施“归雁工程”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静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把各类静宁籍在外人士作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资源,按照“外引内联、刚柔结合,县乡联动、政企合作,突出重点、分类服务,强化执行、注重实效”的思路,坚持全职引进与柔性引才相结合、适度放宽与依法依规相结合、按需引进与可信可控相结合、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相结合、内生动力与外树形象相统一、引服配套与上下联动相协调的原则,通过“双招双引双投,双建双设双助”(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鼓励他们返静创新创业、投资兴业、投智助业,通过载体创建、平台搭建,岗位设置、职业设定,引导他们助力静宁民生改善,助推家乡经济发展)等措施,配套优惠政策,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充分调动“雁归人员”创业就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用好用活静宁籍人士的各类资源,加快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全力推动静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建成可动态化运作和智能化分析的归雁数据库和智能管理平台,准确采集静宁籍在外人士信息3万条以上,年数据动态更新2000条以上;建立健全县级领导包抓包联机制,年确定重点联系对象100人以上,完成返乡投资兴业10人以上;每年引进5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10个以上,增加企业(个体户)主体100户以上;每年固定资产投资增加10%以上,财政创收0.5亿元以上;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每年增设归雁就业岗位500个以上;每年创建专家工作站1个以上;每年举办不同类型的活动4场次以上,在外静宁籍参与人士600人以上;开展各类民生领域活动,受益群众1.8万人以上;每年培育农村党组织头雁30人以上,培养本土鸿雁10人以上,定向委培10人以上。让归雁工程的成果渗透到各个方面,取得良好的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组织机构建设

1.设立管理与协调服务机构。县上成立归雁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统战部,负责归雁工程的统筹、推进、协调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设立归雁工程服务站,负责项目谋划、业务对接等工作,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归雁工程“一站式”服务窗口,落实帮办带办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3月底前

2.建设驻外服务站。在重点省会城市和静宁籍人士相对密集的城市设置静宁籍人士联络服务站,设置归雁工程服务办公室,聘请兼职联络员,负责做好在外静宁籍人士的联络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

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县招商服务中心、工商联

完成时限: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广州、深圳)、四川(成都)、陕西(西安)、新疆、内蒙、重庆、广西(南宁)等重点省会城市和重点城市在外联络服务20225月底前完成,其他地区和城市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设立。

3.建立法律保障中心。依法推进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投资创业规模较大、周期较长的项目及其投资企业,配备兼职法律顾问和法律指导员,为其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

完成时限:20225月底前

(二)加快推进平台建设

4.建成归雁工程基础数据库。完成数据库平台的开发、部署与调试工作,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全面宣传动员,积极号召和引导所有在外静宁籍人士登记入库,并动态管理,用于掌握静宁籍在外人士的工作地区、从业领域、单位职务、回乡意向等信息。

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政协人社局、网信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5.完成基础数据库汇总及数据分送。集中审核首批登记入库人员信息,统计、分析归雁工程基础数据库,完成静宁籍在外人士综合分析报告,装订静宁籍在外人士基本信息档案资料,并按照意向、从业领域向相关机构和职能部门分送。

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政协办、县人社局、网信中心、档案馆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6.建成归雁工程岗位数据库。完成数据库平台的开发与调试工作,各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和村“两委”、县内各企业根据各自的工作需要,充分参考基础数据库的统计结果,按照全职岗位和柔性岗位两种属性要求,动态提出岗位需求,通过归雁工程智能管理平台发布,方便在外静宁籍人士选择合适的就业岗位。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网信中心、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3月底前

7.建成归雁工程项目数据库。完成数据库平台的开发、部署与调试,各相关部门、乡镇根据各自项目需求,充分参考基础数据库中在外静宁籍人士的从业领域分布和返乡投资创业意愿的基础上谋划项目,明确项目实施时间、地点、投资或合作模式,并通过归雁工程智能管理平台发布,方便有意愿的在外静宁籍人士回乡创业。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工信局、商务局、招商服务中心、林草局、教育局、卫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3月底前完成首批项目意向,4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并入库,通过平台发布,其他项目实施入库发布,并保持常态化更新。

8.建成归雁工程绩效数据库。完成数据库平台的开发、部署与调试,对各类在外静宁籍人士关心关注、支持帮助静宁发展的事迹、成果、做法、案例进行记录,对归雁工程实施过程进行考核与评价。

牵头单位:县委办

责任单位: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网信中心、融媒体中心、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招商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平台建设于202212月底完成,审核发布工作及时进行

9.建立归雁工程智能管理平台。完成平台开发、部署和调试工作,对归雁工程全流程管理、全过程服务,对4个数据库进行智能分析,对需求、意愿进行几率碰撞和智能匹配,为县内单位企业、在外静宁籍人士提供精准化服务,同时为谋划项目建设、制定人才政策、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供科学依据,不断提升归雁工程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牵头单位:县网信中心

配合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政协办、人社局、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招商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26月底前

10.建立归雁工程雁巢对接平台。依托智能管理平台,建成智能对接平台,提供通知信息精准推送、活动线上组织、网上报名、项目网上对接。及时发布归雁工程相关项目、岗位和活动信息,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活动举办等工作提供智能化支撑。

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政协办、商务局、招商服务中心、网信中心、工信局、工商联、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平台建设工作于20226月底完成,各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及时发布活动,按需求不定期推送信息。

(三)加快推进“引雁”工作

11.加快投资项目落地。在充分分析归雁意向的前提下,确定项目意向,积极主动对接有投资创业意向的登记人,通过帮办带办,引导静宁籍企业家和有实力、有资金、有项目的各类成功人士回乡投资各类优势产业项目,通过直接投资的形式创办经济实体。鼓励有条件的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围绕工业经济、城镇建设、乡村旅游、电子商务、高新科技等方面自主创业。

牵头单位:县招商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工信局、商务局、林草局、教育局、卫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本次集中登记对象对接工作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相关项目意向4月底前完成,可研6月底前完成,至少5个项目年底落地。

12.加快合作项目落地。在充分分析归雁意向的前提下,确定项目意向,积极主动对接有创新创业和合作意向的专业技术类登记人,谋划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入股、创办试验园、试验田等具体细节,尽快落实技术引入和项目孵化。

牵头单位:县招商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工信局、商务局、人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科技局、招商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乡镇

完成时限:本次集中登记对象对接工作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相关项目意向4月底前完成,至少5个项目年底落地。

13.加快创业项目落地。在充分分析归雁意向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对接,引导有志人士返乡发展现代农业。着眼延长产业链条发展现代农业,按照“政府+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鼓励回乡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种养殖能手和能工巧匠,结合自身的优势和特长,成立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镇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养殖、特色农业、田园综合体、农特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现代高效农业,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和建筑业。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人社局、商务局、文旅局、林草局、工信局、政务服务中心,乡镇

完成时限:首次集中登记对象对接工作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相关合作计划20226月底完成,年底至少5个合作项目落地。

(四)加快推进“巢雁”工作

14.积极引导高学历大学毕业生返乡就业。在全面分析基础库的基础上,结合岗位实际、设定具体岗位,动员引导教育、卫生、经济、法律、财会、农业科研、经营管理等各类急需专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在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农村社区就业,利用专业优势,优化人才结构,弥补人才短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卫健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县内企业岗位需求于20223月底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7月底、11月底进行两次规模化人才引进,县内企业适时报批后引进。

15.在人才招聘中创新落实弹性政策。修订完善静宁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县内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用人优先从基础数据库中选择,打破人才招聘刚性壁垒,设置弹性条件,在充分考虑学历水平的前提下,注重人才的工作经验、工作业绩,把在外工作多年、经验丰富、技术先进、能力较高的静宁籍在外人才招聘到县内适宜岗位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6月底前

16.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鼓励支持各乡镇、工业园区面向全国静宁籍企业家、创业者、专家学者、金融投资人等各类人才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通过开办加工厂、加工车间、乡村就业工厂等多种方式,在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服装生产、工艺品制作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形式、阶段性或持久性合作。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文旅局、人社局,乡镇

完成时限:20228月底

17.推进农村治理模式创新。充分发挥外出能人贤才在农村治理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推荐优秀外出能人贤才担任红白理事会等组织职务,参与文明新村建设,定期举办理事会与村“两委”联席会,发挥他们的号召作用和带动力,在土地流转、产业发展、矛盾纠纷化解方面发挥优势作用。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乡镇

完成时限:20228月底前完成30个试点村建设,其余村按照试点稳步推进

18.聘请在外静宁籍成功人士担任县内荣誉职务。主动对接聘请一批在农业、教育、卫生、科研领域成功人士担任荣誉职务。探索选聘一批优秀返乡人员担任“名誉村长”、为教育教学机构聘请一批“荣誉校长”、为医疗卫生机构聘请一批“荣誉院长”,依托他们已有平台资源和个人效应,促进县内单位和行业进一步发展;争取建设一批不同领域的专家工作站,带动县内产业升级。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科技局,乡镇

完成时限:20226月底前完成至少30个荣誉岗位设定和人员聘请工作,2022年底创建至少1个专家工作站。

(五)加快推进“育雁”工作

19.大力推荐优秀返乡人员在村“两委”任职。返乡人员是党员,有能力、有志向、有意愿、有资源、愿干事、能干事的,支持到农村任职或挂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推荐进入村“两委”班子,对条件优秀、意愿强烈的,不是党员的返乡人员,优先推荐入党,列为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对象,让返乡人员在乡村振兴中贡献力量、发挥作用,促进农村富裕,推进乡村振兴。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乡镇

完成时限:20227月底前完成30个村党组织带头人培养或聘用

20.大力培育“静宁果农”劳务品牌。精心打造“静宁果农”劳务品牌,加快静宁果农专业化培养和职业资格认定,衔接和对接外部务工市场,以短期务工为重点,技术型服务为主要内容,加大静宁果农有组织输出的人数和批次,推广静宁苹果种植经验,增加农民务工收入。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乡镇

完成时限:2022年年内完成资格认定50人,其中金牌专家5人,银牌专家15人,普通专家30人,年内完成县外输出200人次。

21.精心培育各领域专业人才。在静宁苹果生产标准制定、先进技术推广方面,牛饲养、加工等方面,采取定向委培和本地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培育一批专家,研究和制定静宁苹果产业和牛产业相关标准,并推进标准的实施与推广;推行名师名医计划,培养一批省内知名教师和医生。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完成定向委培10人次和本地培养100人次

22.加快静宁籍企业家外出创业扶持力度。对在静宁注册企业异地经营的,并在静宁产生税收贡献的,享受入驻我县创业孵化基地企业除房租减免外的各项补贴、小额贷款和税收减免政策,并提供专门的“保姆式”服务。支持县内企业人士在外地拓展运营范围和经营市场,支持县内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型人才和林果业专家,围绕我县企事业单位技术需求,在发达地区联系设立研发中心或进行课题研究。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工商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022年底前完成3个以上案例。

23.推动静宁特色品牌农产品在外拓展经营市场。扶持静宁苹果、静宁烧鸡、静宁大饼、静宁小杂粮、静宁牛肉等特色农产品在外地开设专卖店或创办加工车间,鼓励县内涉农企业在外地招募加盟店、连锁店,鼓励静宁企业家在外地大中型超市开设专区专柜,加大静宁生态农产品宣传、推广力度,不断增加销售量。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招商服务中心、县工商联、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022年底静宁苹果专营店(连锁店)增加10个,拓展静宁大饼、静宁烧鸡、静宁杂粮、静宁牛肉县外线下实体店或加盟店各2个以上。

(六)加快推进“雁阵”建设

24.加快创建静宁籍在外人士义务工作的载体。设置归雁讲堂、归雁门诊、归雁课堂,创办归雁田、归雁林、归雁棚、归雁车间、归雁(网)店,设立归雁基金,建设归雁街,举办归雁书画展等领域广泛、形式多样的活动载体和工作平台,鼓励各类静宁籍在外人士在农业、教育、卫生、生态、产业、文化、管理等各方面开展义务活动,以多样化的形式回馈家乡。

牵头单位:县委办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林草局、县文联、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3月底前完成归雁工程基础数据库重点相关对象回访,4月底前完成方案,5月份开始举办活动。

25.建雁阵组团发展定向服务。在认真梳理静宁在外人士从业领域、回乡意愿、工作成就的基础上,根据行业类别设置创业雁阵、智库雁阵、医护雁阵、育人雁阵、文艺雁阵、科技雁阵、三农雁阵、金融雁阵、外宣雁阵、法务雁阵等,依托雁阵,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积极举办相应的活动,通过组团发展的模式将归雁工程推向深入。

牵头单位:县委办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文联、县科技局、县科协、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金融办、县招商服务中心、县网信中心,乡镇

完成时限:20224月底前形成方案,20226月份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展活动。

26.筹划开展归雁工程鼓励性活动。筹备举办家乡发展论坛、归雁工程座谈会、归雁工程表彰会,适时举办归雁工程成果展、归雁成果观摩等活动,创设功德榜,重要节日节点发送慰问信、感谢信、电子贺卡,向工作成效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好的家庭,由县委县政府授予“造福桑梓”的牌匾,采用多种方式,在精神上鼓励归雁人员的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网信中心,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适时举办

(七)加快出台保障政策

27.放宽工商准入条件。“雁归人员”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均允许其进入,不得设置限制条件;按照《意见》规定实行注册登记,不得违规收取费用。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8.税收优惠减免政策。“雁归人员”投资创办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及我县制定的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建立优惠政策辅导团队,针对雁归人员创办企业开展一对一,点对点宣传服务。让企业充分享受已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实现各项税费优惠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9.创业用地用水用电政策。“雁归人员”进入各类园区及农村创业,统一享受用地用水用电优惠政策;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生产或其他工业项目需占用地审批、费用减免、土地流转、租用和用水用电等方面制定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公司

30.住房保障政策。积极帮助“雁归人员”入园创办的企业解决好职工住房难问题。按照投资规模、财税贡献、稳定创业就业等类别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情况制定具体的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1.金融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降低贷款门槛,扩大质押物范围,大力开展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加大信贷资金供给,降低融资成本,简化审批程序,为“雁归人员”创业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32.人才奖励补助政策。“雁归人员”创业就业,在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标准的前提下,针对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高学历、高技能人才,连续工作时长,有无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有无破解关键技术、工艺难题,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等具体情况制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33.产业扶持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持政策,在苹果产业深加工、牛产业精加工方面、乡村旅游、城市建设、工业经济等方面,按照示范性、带动性、GDP贡献率、财税贡献率等标准制定扶持政策细则。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各乡镇

34.创业补贴政策。按照初次返静创业正常经营年限、带动就业人数,员工社会保险费缴纳及是否高校毕业生等条件,制定一次性创业奖补细则。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5.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引导和鼓励“雁归人员”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雁归人员”的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按照每年完成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技能培训人数等给予相应补贴,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

36.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障政策。“雁归人员”在外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返静创业就业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要对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出台优惠保障政策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37.户籍管理政策。“雁归人员”在创业就业所在地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凭相关证明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相关部门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38.子女入学政策。人社部门推行“雁归人员”绿卡登记制度,“雁归人员”持绿卡申请办理子女入学。教育局要统筹落实“雁归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及时安排其子女就读,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本着就近就读原则安排到创业就业所在地学校入学,学校按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入学手续,不得拒收;属于高中阶段教育的,按照高中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要求予以接受并办理相应转学手续,相关政策要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完成时限:以上25-38条涉及的各类政策细则,由各牵头部门(未指定牵头部门的由责任部门)于20225月底前制定完成,并长期坚持

39.积极维护“雁归人员”合法权益。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增长集体协商制度,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丰富企业文化,加强人文关怀,吸引“雁归人员”稳定就业。企业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积极开展维权活动,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侵害“雁归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和行为,切实维护好“雁归人员”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司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0.严厉打击“坑蒙拐骗”等投机性投资或帮扶行为。在放宽条件,广泛引导“雁归人员”返乡创业的同时,要依法惩治和预防合同诈骗、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贷款诈骗等犯罪,对出现骗取财政资金、制造烂尾工程、违背合同、非法经营、非法聚会行为要严厉打击。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四大机关分管联系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静宁县归雁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统战部,具体负责归雁工程日常工作。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归雁服务办),开展电话回访、项目对接、岗位设置、考核评估等工作,及时回应“归雁人员”关切,研究解决促进“雁归人员”创业就业助业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建全激励机制。把归雁工程纳入部门和乡镇绩效考核内容,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项目落地后要加强过程监管与经济效益评估,人才引进后要加强考核与管理,活动创办后要加强社会效果评价,考核评价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成效明显的要将考核结果与奖惩兑现有效结合。每年举办归雁工程表彰会,适时举办归雁工程成果展、归雁成果观摩等活动,创设功德榜,授挂“造福桑梓”牌匾。加大落实政策、资金、精神等多方面的激励措施,促进归雁工程深入开展。

(三)加大财政支持。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工作经费,经费由“归雁办”负责管理,用于开展各类“雁阵”活动和评选表彰活动、归雁专家指导团队经费支出、归雁工程网络平台建设和“归雁办”各项业务支出。

(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静宁电视台、静宁门户网站、静宁发布所有媒体账号同步开设“归雁工程”专题专栏,及时报道归雁工程的最新动态,充分挖掘典型案例及先进事迹。撰写深度宣传稿件、推荐在国家、省市媒体上发表,各单位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增强“雁归人员”的创业兴业助业意识,激发创业热情,为深入推进归雁工程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来源:静宁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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