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国务院正式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将于2025年8月1日正式施行。政务服务领域喊了多年的“打破数据壁垒”“破除数据孤岛”“让数据多跑路”终于迎来了首个法规保障。
这些年来,群众因为数据不互通,信息不共享而多跑的路,已然不知其数。政务服务部门为打通数据壁垒,费力不遑多让。如宿迁市探索超级管理员制度,在市行政审批局设超级管理员工作室,在其他职能部门的业务系统开设高权限的“市长账号”,由超级管理员按需使用“市长账号”调取数据。
再如两省两地为解决群众“两头跑”的办事难题,搭建跨域通办、跨省通办平台,还需签订《跨省/域通办合作协议》,以书面合同加盖红章的方式保障数据共享,信息互通,证照互认。
天下皆苦“数据孤岛”久矣
《条例》精准指向政务数据共享的痛点
长期以来,政务数据共享的主要障碍更多源于制度设计而非技术限制。原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董学耕曾撰文提到,实操中,真正能够无条件共享、开放的(政务)数据是少数,绝大多数数据是有条件共享、开放,还有些甚至是不予共享、开放的。
董学耕分析,对于不予共享、开放的,因为有清晰的要求,即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相对而言不难梳理,并纳入负面清单,这类数据应是极小部分。但是对于有条件共享、开放的“条件”没有明确规定,没有明确依据,也没有一定的标准,又需要数源单位审核,结果基本是政务部门自由裁量,导致数据共享、开放成效大打折扣。
《条例》的出台正是从制度层面解决这一问题,技术问题如系统不兼容、接口标准不统一虽然存在,但根源在于跨部门协作机制缺失和利益分配矛盾。甚至有地区部门在行政审批时紧握权力,主动建立数据壁垒,营造灰色地带。此外,缺乏统一的数据分类标准和共享流程,不同部门对同一数据的定义和管理规则差异较大,增加了协调成本。有些地区对政策解读和执行偏宽松,数据共享力度较大;也有一些地区则趋向保守,数据共享推进缓慢。
此次《条例》从顶层重构制度框架,通过立法明确数据权属关系、共享义务及责任边界,同时建立跨部门协同的考核机制,将数据共享纳入绩效评估,推动部门间从被动配合转向主动合作。
比如《条例》对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明确,无条件共享类的政务数据,要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有条件共享类的政务数据,要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同意共享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共享数据;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等。
《条例》将给政务服务带来哪些变化
政务数据共享的速度直接影响政务服务的效率。《条例》出台将助力破解政务数据共享中的堵点卡点,有效提升政府部门间的协同管理能力和利企便民服务水平,为“高效办成一件事”和政务服务效能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办事材料负担锐减。《条例》第19条强制部门间按需共享,消除“证明循环”。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将整合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高频证照,实现“一次采集、多次复用”。群众无需重复提交材料,系统自动核验信息。
——跨区域通办提速。《条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已建设的政务数据平台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跨域数据流通不受限于京津冀、大湾区等区域联盟,而是以全国范围“一盘棋”,全政务领域要素的数据流通,证照互认,大幅降低异地“办事难”问题。
——“免申即享”服务普及。《条例》第8条,数据归集与分析能力支撑政策精准触达。无论是群众还是企业,通过数据自动匹配政策条件,企业群众无需主动申请即可享受补贴、退税等服务,实现政策“免申即享”“精准直达”。尤其对于企业,将显著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更加高效、透明、便捷的营商环境。
——事项审批提速。除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实现证照、批文等材料的自动核验以外,政务数据共享后可提升事项审批的标准化程度,可共享的数据实现窗口直接调用,甚至可将数据比对、审批过程交给AI,实现更多事项的“秒批秒办”。
——基层减负赋能。条例明确要求上级部门向下级回流数据,解决基层重复填报问题,避免“上面有数据、下面跑断腿”,减少基层政务服务向下摸排核查的人力消耗。
——“高效办成一件事”。条例直接支撑“高效办成一件事”,因为其核心就是数据的互通。如全国很多地区根据产业特色制定的“特色一件事”,如果在数据没有互通的情况下,仍然只是物理的集成,事项流转还是在对应的业务部门,效率始终不高。而在打通各业务部门的数据壁垒之后,才能真正的促成“一件事”高效办成。
政务数据共享的直接目的就是以“数据跑路”替代“群众跑腿”,从根源上压缩冗余环节。相信随着《条例》的施行和不断完善,服务效能提升必然不止于以上情况。
而对于行政审批局等政务服务主管单位来说,最直接的是,在政务服务的牵头统筹、组织协调、管理工作中,遇到数据壁垒问题时,有了国家法规条例的强制性工具,同时也将成为《条例》落地成效的关键检验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