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酒泉市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21年11月,国家医保局印发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12月,甘肃省医保局印发了《甘肃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甘肃省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各市州要按照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州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具体行动计划。
二、起草过程
根据甘肃省三年行动计划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医保局起草了《实施方案》初稿,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按要求广泛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意见建议,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市政府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工作要求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施以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从2022年起全面启动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2024年底,实现全市7个县(市、区)及市本级DIP付费方式全覆盖。2025年,形成全市统一、上下联动、内外协同、标准规范、管用高效的覆盖所有开展住院服务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新机制。
第三部分工作任务,聚焦“打基础、建机制、抓扩面、推协同”四个方面,提出“实现四个全面覆盖”、“加强四项基础建设”、“完善四个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四个到位”。
(一)实现四个全面覆盖,即:统筹地区全面覆盖、医疗机构全面覆盖、病种全面覆盖、医保基金全面覆盖,并按照2022、2023、2024三个年度分别确定了覆盖比例。
(二)加强四项基础建设,即: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标准规范建设、加强示范医院建设。
(三)完善四个工作机制,即:完善核心要素管理与调整机制、健全绩效管理与运行监测机制、形成多方参与的评价与争议处理机制、建立相关改革的协同推进机制。
(四)协同推进四个到位,即:编码管理到位、信息传输到位、病案质控到位、医院内部运营管理机制转变到位。
第四部分实施步骤,按照“顶层设计、模拟运行、实际付费”三步走的工作安排和统一部署,确定了前期准备(2022年2月至2022年5月)、模拟运行(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实际付费(2022年10月至2024年12月)三个阶段,分阶段、抓重点、梯队式推进建立协同机制、组建骨干团队、引入技术团队、开展学习培训、数据采集质控、完善信息系统、加强协议管理、开展运行分析、审核校验数据、完善目录体系、评估改革成效、推动医院改革、完善配套制度等13项重点工作。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主要围绕责任担当、目标导向、宣传引导、督导考核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确保改革工作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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