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用途是什么?
在《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七条 人民防空经费是进行人民防空战备建设的专项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社会共同负担,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筹管理,接受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人民防空需要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
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为:
(一)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费;
(二)修建本单位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的经费;
(三)依法应当由社会负担的其他人民防空经费。
第八条 人民防空经费主要用于指挥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通信警报设施建设与管理和重大演习保障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2.哪些条件下可以不修建,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2.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3.一次性规划的各类民建设建筑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含)1000平方米,且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无特殊要求的。
4.民用建筑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
5.因场地限制或地势高差大、不能满足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
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可以减免条件?
在《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 助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七大类可以减免的条件:
(一)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旧住宅区整治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予以免收;但上述建设项目中的商品房以及配建的商业服务等经营性用房,应当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因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三)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收容所、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予以免收;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
(四)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新建、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形式),予以免收;其中,初中包括普通初中和职业初中;高中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除上述项目外的教学楼及其配套设施(不含教职工宿舍)减半征收。
(五)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减半征收。
(六)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水库移民搬迁项目,予以免收。
(七)国家相关文件明确或国家委托自治区出台明确的其他优惠项目。
4.那当遇到某些地方不适合修建防空地下室,会有什么相对应的政策吗?
在《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 助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同时还明确了“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不需易地建设,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建设项目”,共六大类:
(一)工业项目:工业用地范围内的工业生产厂房及其范配套设施(办公楼、宿舍、食堂除外)
(二)物流仓储项目: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上的物流仓储用房(商业配套、办公楼、宿舍、食堂除外)
(三)公益建筑:独立修建的市政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水泵房、消防站、消防水池、变配电房(站)、开闭所、供热站、燃气站、供水站、区域机房、纪念塔、景观塔、殡葬设施
(四)特殊建(构)筑物:围墙、发射塔、烟囱、水塔、露天泳池、居民楼加装电梯、独立车棚、动物馆舍
(五)高速公路配套的服务区各类建筑设施
(六)临时性建筑
关键词:新建民用建筑防空
关联事项: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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