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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政执法委托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甘肃省烟草专卖若干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康乐县区域内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政执法事项委托给康乐县烟草专卖局实施。现公告如下∶

一、委托执法事项

康乐县区域内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政执法事项。

  1. 委托执法权限

对康乐县辖区内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三、委托期限

从2022年5月26日起至2024年5月26日止(期满后可以续签)特此公告。


康乐县烟草专卖局

2022年5月25日



来源:甘肃省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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