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康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根据《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甘司发电〔2019〕79号)精神 ,对县政府部门及省市驻康单位在行使职权中,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进行了清理。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政府部门清理后的证明事项予以公布,共220项,其中取消证明事项86项,继续保留事项134项。对已取消的证明事项,相关部门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
附件:1.县政府各部门取消证明事项清单.docx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