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核酸检测筛查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预警作用,织密兜牢全县监测预警网络,根据《陇南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常态化核酸检测及查验实施细则的通知》(陇疫防办明电发〔2022〕181号)要求,现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和查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测频次
按照“一周全覆盖”核酸检测的要求,对各类人群按风险高低开展1天1次到1周1次不同频次的定期核酸检测(见康县常态化核酸检测人群分类表)。
二、采样时间和地点
全县共设置采样点27处(见康县常态化核酸采样点一览表)。
三、检测结果应用
进入居民小区人员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聚集性场所、营业场所人员需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类单位、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相关人员由行业监管部门和单位负责,按照各类人员核酸检测频次要求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严格进行查验
全县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经营主体、乡镇村组社区要按照“逢进必查、不漏一人”要求,确定专人负责进入本单位、本场所、本小区人员核酸检测证明的查验工作。
五、注意事项
1.等候采样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有序排队,保持1米以上间距,提前打开“甘肃健康码”(未注册甘肃省健康出行码系统的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或证件号码,由工作人员手动录入)。各采样点要对老弱病残孕、幼儿等特殊人群予以优先采样。
2.采样完毕后请立即离开,不得在采样现场逗留。
3.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请就近前往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采样。
4.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请勿进行核酸采样。
六、法律责任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不按照要求落实核酸检测、进出各类场所拒不配合查验的个人、不履行核酸检测及查验责任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将根据省、市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