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市教育部门《关于做好“教育入学一件事”小学入学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崆峒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免试就近。各学校招生时严格按“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原则,以住房为主要依据招生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
(二)落实责任主体。坚持“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招生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招生主体责任。法定监护人是儿童入学资料填报的主体和责任人,审核人是直接责任人,招生学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坚持公平公正。各学校对《招生简章》中的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渠道等向社会全面公开,严格执行阳光招生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25年小学毕业学生。
学校招生划片的依据为我区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照街道、路段、小区、村组、河流等划定适当的区域。小学执行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6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政策(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房产未提供学位),初中执行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3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政策(2023年、2024年房产未提供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
(一)城区初中七年级
1.平凉市第四中学
(1)甘沟河以东,崆峒大道以南,定北路、下县巷以西,南环路以北;
(2)定北路、下县巷以东,北城墙以南,南门巷及北延伸线以西,南环路以北;
(3)甘沟河以东,南环路以南,圆通寺路以西,高速公路以北(含崆峒镇榆树村富家湾社、柳湖镇土坝村陶家湾社)。
2.平凉市第七中学
(1)南门巷、广成路以东,崆峒大道以南,宝塔路以西,南环路、城南路以北;
(2)圆通寺路以东,南环路、城南路以南,高速公路以北,宝塔路南延伸线以西;
(3)峡门乡桂井村、二沟村。
3.平凉市崆峒区广成学校(初中部)
甘沟河以东,泾河大道以南,定北路以西,崆峒大道以北。(含定北小区原柳湖镇柳湖村二社、三社的居民)
4.平凉市第八中学(初中部)
定北路以东,泾河大道以南,广成路以西,北城墙以北。
5.平凉市铁路中学
(1)广成路以东,泾河大道以南,宝塔路、甘肃医学院西墙以西,崆峒大道以北;
(2)火车站以东,北山根以南,永康北路以西,泾河北路以北;
(3)柳湖镇马家庄村、杜家沟村。
6.平凉市第十中学
(1)崇文路以东,泾河大道以南,甘沟河以西,高速公路以北(含新洲嘉苑CD区);
(2)青年路以东,泾河大道以南,崆峒大道以北,崇文路以西;
(3)崆峒镇榆树村、甘沟村,柳湖镇八里村;
(4)八里营房以东,泾河北岸以北,北山根以南,玄鹤路、S216以西。
7.陕西师范大学平凉实验中学(初中部)
(1)宝塔路及南段延伸线、甘肃医学院西墙以东,泾河大道以南,大岔河以西,高速公路以北的有房户;
(2)柳湖镇王坪村、十里铺村、保丰村的有房户。
8.平凉市第九中学(初中部)
(1)宝塔路及南段延伸线、甘肃医学院西墙以东,泾河大道以南,大岔河以西,高速公路以北范围内的租住户;
(2)柳湖镇王坪村、十里铺村、保丰村的租住户。
(二)城区小学一年级
1.平凉市实验小学
甘沟河以东,南环路以北,新风巷、仓坊巷以西,西大街以南。
2.平凉市崆峒区纸坊沟小学
圆通寺路以东,南环路以南,纸坊沟河以西,高速公路以北。
3.平凉市拂晓小学
宝塔路、甘肃医学院西墙以东,泾河大道以南,双桥路以西,崆峒大道以北。
4.平凉市崆峒区紫金城小学
解放南路以东,双拥路、紫金城、过店街以南,公交公司停车场、双桥路南延伸线以西,城南路以北。
5.平凉市崆峒区西郊小学
(1)崇文路以东,崆峒大道以南,丰收路(南段)以西,南环路以北(含润地嘉园、民舒家苑、新洲嘉苑);
(2)鸭儿沟河以东,来远路以南,来丰路以西,崆峒大道以北;
(3)青年路以东,泾河大道以南,鸭儿沟河以西,崆峒大道以北;
(4)八里桥以东,泾河南岸以南,丰收路(北段)以西,来远路以北。
6.平凉市崆峒区二天门小学
(1)丰收路(南段)以东,崆峒大道以南,甘沟河以西,高速公路以北;
(2)来丰路以东,来远路以南,金江购物广场以西,崆峒大道以北。
7.平凉市崆峒区西大街小学
甘沟河以东,崆峒大道以南,集贤巷以西,西大街以北。
8.平凉市崆峒区红旗街小学
集贤巷、仓坊巷、新风巷以东,北城墙以南,南门巷以西,南环路以北。
9.平凉市崆峒区广成学校(小学部)
甘沟河以东,泾河大道以南,定北路以西,崆峒大道以北。(含定北小区原柳湖镇柳湖村二社、三社的居民)
10.平凉市第八中学(小学部)
定北路以东,泾河大道以南,广成路以西,北城墙以北。
11.平凉市崆峒区铁路小学
广成路以东,泾河大道以南,解放路以西,崆峒大道以北。
12.平凉市第九中学(小学部)
双桥路及南延伸线以东,泾河大道以南,保丰村与十里铺村界以西,南山根以北。
13.平凉市崆峒区实验小学
甘沟河以东,南环路以南,圆通寺路以西,高速公路以北。
14.平凉市崆峒区东大街小学
南门巷、广成路以东,崆峒大道以南,新民路以西,南环路、城南路以北。
15.平凉市崆峒区兴合庄小学
南苑路以东,城南路以南,水桥沟河以西,南山根以北。
16.平凉市崆峒区上寺台小学
(1)纸坊沟河以东,城南路以南,南苑路以西,南山根以北;
(2)新民南路以东,船仓街、中山街以南,解放南路以西,城南路以北。
17.平凉市崆峒区解放路小学
(1)解放中路以东,崆峒大道以南,水桥沟河以西,过店街以北;
(2)新民中路以东,崆峒大道以南,解放中路以西,中山街以北。
18.平凉市崆峒区黄家园小学
(1)水桥沟河以东,崆峒大道以南,双桥路以西,紫金城、双拥路以北;
(2)解放北路以东,泾河大道以南,宝塔路、甘肃医学院西墙以西,崆峒大道以北。
19.平凉市崆峒区水桥沟小学
水桥沟河以东,城南路以南,双桥路南延伸线以西,南山根以北。
20.平凉市崆峒区新河湾小学
(1)北大路以北,北山根以南,火车站东侧巷以东,马家庄东路以西;
(2)新河湾7区西墙以东,北大路以南,新河湾6区东墙以西,泾河北路以北;
(3)柳湖镇马家庄村。
21.平凉市崆峒区玄鹤小学
(1)来远路以北,丰收路(北段)以东,泾河大道以南,甘沟河以西;
(2)新河湾B区,振兴龙泽湾。
(三)农村学校
农村小学按照服务半径招收区域内全体适龄儿童,乡镇只有一所初中的,招收本乡镇辖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有两所或两所以上初中的,由学区根据各初中服务半径和规模确定招生区域。
招生流程
(一)信息采集
1.小学一年级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我区2025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入学招生系统全面开展,采取“网络申请+网络初审+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小学一年级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8月11日上午8时30分—8月15日下午18时,家长通过“甘快办”APP,或微信、支付宝搜索“甘快办”小程序,或通过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提交入学申请资料,网址为https://zwfw.gansu.gov.cn。家长操作手册、视频及常见问题解答附后。届时,各招生学校将在校内设置辅导填报处,安排教师为家长提供填报指导服务。
家长在线报名完成后,请关注手机短信提醒并保持电话畅通。也可关注“智教甘肃”微信公众账号,点击底部菜单栏“智管”栏目“入学一件事”,进入报名信息查询功能,及时查看报名情况。若查询不到报名信息,请立即向招生学校或崆峒区教育局反馈,并重新提交报名。
请广大家长朋友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生条件,准确判断生源类型,选择报名学校,慎重填写报名信息,不要错报,避免影响录取进度。
2.城区初中七年级
(1)城区小学毕业生: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从8月11日开始,由生源学校收缴收集住房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认真查验资格,经生源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逐人审核后,分类造册,8月15日前将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汇总后,对照招生政策确定招生名单,送交各初中审定。
(2)其他小学毕业生:崆峒区户籍,未在城区小学就读,计划在崆峒区城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监护人须持小学毕业证(或小学学籍卡)、住房证明、户口簿等证件于8月15日前到区教育局教育股报名、审核。非崆峒区户籍的随迁子女在原户籍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持小学毕业证(或小学学籍卡)、住房证明、户口簿、居住证等证件于8月15日前到区教育局教育股报名、审核。
3.农村初中七年级
由乡镇学区结合城区学校入学办法,按照《平凉市崆峒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区教发〔2025〕15号)组织招生。为了保证所有六年级毕业生能被初中录取,各学区初中和小学要做好衔接工作,学区所属各小学将毕业生名单报至学区,由学区负责督促初中学校及时发放入学通知书,确保招生区域内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入学。
4.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对“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凡符合就近入学原则的儿童,经家长申请,应接收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得设置门槛,不得借故拒收。平凉市特殊教育学校要招收适量智障、视障和聋哑儿童就学。其他不能在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按照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的结果,由片区学校建立学籍,开展送教上门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
(二)生源类型
A类:房户一致适龄儿童。指父母房屋产权在招生学校片区内,或父母在崆峒区无房产、但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产权在招生学校片区内,且适龄儿童户籍与片区内房产地址一致。需要提供的资料:
(1)儿童本人户口簿。儿童户口应与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因特殊原因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父母房产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父母无房产,住房所有人为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时,儿童户籍应与住房所有人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须提供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在“甘快办”APP或小程序中“不动产服务”栏目查询并下载);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证明三代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3)特殊情况根据需要提供父母结婚证、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B类:房户不一致适龄儿童。指父母房屋产权在招生学校片区内,或父母在崆峒区无房产、但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产权在招生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户籍与片区内房产地址不一致。需要提供的资料:
(1)儿童本人户口簿。儿童户口应与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因特殊原因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父母房产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父母在崆峒区城区无房产,住房所有人为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时,儿童户籍应与住房所有人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须提供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在“甘快办”APP或小程序中“不动产服务”栏目查询并下载);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证明三代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3)特殊情况根据需要提供父母结婚证、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C类: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对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陇原人才子女(A卡)、全市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等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予以照顾。需要向区教育局提供资料,由区教育局依据政策安排入学或调剂安排入学。需要提供的资料:
(1)儿童本人户口簿。儿童户口应与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因特殊原因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现役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提供平凉军分区(初中)或崆峒区人武部(小学)出具的审核意见及相关资料;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和边防检查人员子女按照当年甘肃省教育厅下发的优待对象名单文件执行;陇原人才子女(A卡)、全市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提供相关文件,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教育部门报同级党委组织部审定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D类:户籍在招生学校区域内的租住户家庭适龄儿童。指适龄儿童为招生学校片区内户籍,父母在崆峒区城区无房产,租住在招生学校片区内五年。需要提供的资料:
(1)儿童本人户口簿。儿童户口应与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因特殊原因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在“甘快办”APP或小程序中“不动产服务”栏目查询并下载),近五年房屋租赁证明、物业票据等佐证资料。
(3)特殊情况根据需要提供父母结婚证、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E类:崆峒区户籍在招生学校区域外的租住户家庭适龄儿童。指适龄儿童为招生学校片区外崆峒区户籍,父母在崆峒区城区无房产,租住在片区内五年。需要提供的资料:
(1)儿童本人户口簿。儿童户口应与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因特殊原因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在“甘快办”APP或小程序中“不动产服务”栏目查询并下载),近五年房屋租赁证明、物业票据等佐证资料。
(3)特殊情况根据需要提供父母结婚证、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F类:非崆峒区户籍的租住户家庭适龄儿童。指适龄儿童为非崆峒区户籍,父母在崆峒区城区无房产,租住在片区内五年。需要提供的资料:
(1)儿童本人户口簿。儿童户口应与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因特殊原因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居住证、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在“甘快办”APP或小程序中“不动产服务”栏目查询并下载),近五年房屋租赁证明、物业票据等佐证资料。
(3)特殊情况根据需要提供父母结婚证、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招生方式
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照本方案信息采集方式,8月11日上午8时30分—8月15日下午18时,提交资料申请入学。8月16日-8月19日,各招生学校对适龄儿童入学资料进行审核,按照招生生源类型A、B、C、D、E、F的顺序依次录取。上一类型招录学生已满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招录,由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到离居住地相对就近、且有空缺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具体如下:
A类:房户一致适龄儿童。由招生学校审核录取入学。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学校空余学位数时,根据超出人数数量由区教育局调整招生计划或采取摇号方式录取入学。同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招录。
B类:房户不一致适龄儿童。A类型录取完成后,招生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开始B类型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学校空余学位数时,根据超出人数数量由区教育局调整招生计划或采取摇号方式录取入学。同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招录。
C类: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由区教育局依据政策安排入学或调剂安排入学。
D类:户籍在招生学校区域内的租住户家庭适龄儿童。C类型录取完成后,招生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开始D类型录取。由招生学校组织入户家访,确定符合入学条件的实际租住户,当实际租住户的学生人数大于招生学校空余学位数时,根据超出人数数量由区教育局调整招生计划或采取摇号方式录取入学。同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招录。
E类:崆峒区户籍在招生学校区域外的租住户家庭适龄儿童。D类型录取完成后,招生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开始E类型录取。由招生学校组织入户家访,确定符合入学条件的实际租住户,当实际租住户的学生人数大于招生学校空余学位数时,根据超出人数数量由区教育局调整招生计划或采取摇号方式录取入学。同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招录。
F类:非崆峒区户籍的租住户家庭适龄儿童。E类型录取完成后,招生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开始F类型录取。由招生学校组织入户家访,确定符合入学条件的实际租住户,当实际租住户的学生人数大于招生学校空余学位数时,根据超出人数数量由区教育局调整招生计划或采取摇号方式录取入学。
8月20日前,各学校将审核确定的招生花名册报区教育局备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结束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凭入学通知书、户口本等证件按时到学校报名注册。未按规定报到时间报名注册和登记时间进行登记的视为放弃,由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到离居住地相对就近、且有空缺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1.按照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未达到教育部规定入学年龄的孩子,不能建立学籍。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把关,严禁招录未达到规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已在其他学校建立学籍的,退回原学籍学校就读。
2.房屋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产权人在同一户口簿上,又确定其父母在崆峒区城区无其他住房的,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证明三代人关系的证明材料;特殊情况根据需要提供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
3.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拆迁户家庭适龄儿童,过渡期内租房的,按照合同中的回迁地址,确定就读学校(回迁合同中未明确回迁地址的,原则上按照原居住地址确定就读学校)。
4.在崆峒区城区购房未交付,但已持有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且父母在崆峒区无其他房产,租住在购房地所在学校招生片区的,按有房确定就读学校。
5.房产证在抵押期内的,可登录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或“甘快办”小程序注册查询有房信息,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代替房产证;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提供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代替房产证报名。
6.对于农村自建房、村集体修建安置楼等无宅基地或房产证的房产,除提供购房合同外,还须提供所在村委会(社区)和乡镇政府(街道)证明、购房时银行转账记录或交易流水等佐证材料。
7.经学校审核不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招生学校向家长说明原因,劝其返回实际居住地片区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或由区教育局安排调剂到相对就近、且有空缺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8.经查验在证件和相关材料上弄虚作假者,视为自动放弃片区内学校入学资格,按调剂生处理,由区教育局结合其实际居住地片区招生学校生源情况,统筹指定就读学校。
9.营业房的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10.城区内不受片区限制学校:文武学校、宏业学校。
(一)严格资格审查。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各学校要及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审验工作,严防证件造假、冒名顶替等行为发生,凡参与招生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执行审查结果签字制度。
(二)严守政策规定。各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拒收符合规定的新生报到入学,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选拔手段进行招生。同时,要继续实行“阳光均衡分班”,保证各班学生人数、男女生比例及任课教师年龄、教龄、职称、学历等各方面基本均衡。分班现场要有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及教育局工作人员参与监督,确保分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要严把招生关口,严控班额;其他年级要严格控制学生转插,对临界大班额的班级实行只出不进的转学政策,提前预留复学学位,避免因复学产生新的大班额。各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及其他年级转插学生均要严格实行“先审批、后入校”的政策,学籍注册以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对于未经教育局审核,学校私自接收的学生,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承担。
(四)严明纪律要求。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通知中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按照划定片区招生,严禁跨片区招生,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严禁办理学生借读,严禁以升学为目的将学籍档案建立在非就读学校,严禁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建立学籍和办理延缓手续,严禁招收已入学或在他校报名注册的学生,严禁设立各种形式的实验班、重点班和快慢班等。
(五)规范信息采集。各学区、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
(六)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多种形式向家长、社会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规定,及时公布入学新生花名册、报名须知等,自觉接受社会广泛监督,争取学生、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妥善处理各类招生入学问题,如遇特殊情况,由片区学校协调解决,确保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市教育局:0933-8213018 区教育局:0933-823701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