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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作出对甘肃傲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生物饲料生产项目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甘肃傲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生物饲料生产项目、兰州艺美乐涂料有限公司兰州新区真石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24万吨生物饲料生产项目

 

 

 

 

兰州新区BZ1#路以东、纬五十路以北、经十三路以西区域

 

 

 

 

甘肃傲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中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兰州新区BZ1#路以东、纬五十路以北、经十三路以西区域新建1钢框架结构主车间,1间钢结构原料车间1间钢结构成品车间1间框架结构的综合办公楼以及配套的烘干间及洗消间、消防水池及水泵房、辅助用房及门房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4万吨生物饲料生产项目,其中鸡猪料年产量16t/a,反刍料年产量8t/a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197万元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

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不直接外排地表水体;施工人员产生的粪污排入施工场地设置的移动式环保厕所,施工人员清洗废水经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的泼洒抑尘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尽量回收利用,剩余部分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点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堆放,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定期收集拉运至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

卸料棚散装原料在清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2台集气罩+2台脉冲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鸡猪料生产线投料粉尘经投料口上方设置的“1台集气罩+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反刍料生产线投料粉尘经投料口上方设置的“2台集气罩+2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鸡猪料生产线饲料加工废气分别经粉碎、膨化、制粒、打包工序设置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反刍料生产线饲料加工废气分别经粉碎、制粒工序设置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蒸汽热源机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采取低氮燃烧技术,设置1不低于8m排气筒,燃料燃烧废气排放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致屋顶排放,排放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废水: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同生活污水、蒸汽热源机蒸汽制备过程产生的再生废水进入厂区化粪池处理,然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兰州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固废: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杂质和废包装袋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杂质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袋定期外售至当地废品回收站;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卸料棚中除尘装置收集的除尘灰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原料车间和主车间中除尘装置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设备厂家更换并带走,现场不储存废润滑油和检验废液: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

兰州新区真石漆生产项目

兰州新区科迪智能家具产业园6-2-1号场地

兰州艺美乐涂料有限公司

沧州迅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科迪家具产业园厂房,厂房建筑面积1223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和办公区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真石漆3100t、乳胶漆1700t、底漆100t和面漆100t。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6万元。

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安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

投料粉尘、搅拌、分散废气通过在搅拌机、分散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须达到《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水。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设备清洗,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要求。固废:主要是废包装袋、收集尘、沉淀渣、更换布袋、生活垃圾和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和更换布袋分类收集后外卖,收集尘回用于搅拌和分散,沉淀渣收集后运至兰州新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生活垃圾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设置专门容器或场地进行暂存,最终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表》要求,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8259895   邮箱:lzxqhbjhpc@1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  编:7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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