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州区调整门诊慢特病办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门诊慢特病管理服务,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武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武医保发〔202516号)文件规定及市医保中心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区门诊慢特病办理工作做如下调整:

    一、凉州区本地住院职工、居民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定点医疗机构:



    二、暂停办理、复审职工、居民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



    三、办理流程调整

         1.暂停一级医疗机构办理资格,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再认定、复审门诊慢特病,只负责收集资料初审及合格后系统登记、备案、发证工作。

         2.已经在暂停办理门诊慢特病认定资格医疗机构提交申请的参保患者,无需重复提交资料,我局将督促医疗机构在425日前完成办理并登记备案。

         3.异地住院后和在暂停的民营医疗机构就诊后达到符合办理门诊慢特病条件的患者:精神类疾病患者携带相关资料提交至武威市第二人民医院办理;其他疾病的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10种特殊病种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红斑狼疮伴并发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携带相关资料提交至凉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办理;除10种特殊疾病的城乡居民由户籍所在地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集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按区域划分由所辖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专家进行复核,并在申请表中签字确认,认定合格人员由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系统登记备案并发放门诊慢特病就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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