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央省市统一安排,灵台县决定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经评估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并居住在灵台县区域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不以户籍为限制性因素,但购买养老服务地址需在灵台县内。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等特定政策待遇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二、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自然月,自20261月开始,1231日结束。

三、补贴项目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四、补贴形式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五、补贴标准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一般为养老服务消费的30%-60%,具体抵扣比例以消费券载明内容为准。后续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要求,适时调整相关抵扣比例和额度。

对于同时符合长护险待遇和本项目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其发生的合规费用,按先保险、后补贴的顺序结算,即先由长护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剩余个人自付部分再使用本项目消费券按比例抵扣。

六、补贴流程

1.个人申请: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线上注册个人账号,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

2.能力评估:老年人或其代办人通过“民政通”提交能力等级评估申请,县民政局委托专业评估机构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组织开展老年人评估工作,并签署《老年人诚信承诺书》。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可申领100元评估专项消费券支付评估费用。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承担。

3.电子消费券发放。县民政局对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其本人、代办人或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民政通”或其他方式告知县民政局经县民政局确认后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4.使用核销。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进行养老服务消费时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比例抵扣相应金额。老年人接受机构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票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票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5.资金结算。服务机构收到消费券后,按月向县民政局申请兑付资金。县民政局联合县财政局于次月完成消费券资金兑付工作。

                   

                                        灵台县民政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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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灵台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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