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印发《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99号)中有关创业贷款政策规定,经本人申报,县人社局审核,以下人员符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现予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从2025年12月15日至12月17日共3个工作日,如申报人实际情况与公示情况不符,可拨打监督电话反映。
监督电话:3622306 3621616。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