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关于2026-2027年度采暖季停热及用热报装业务的通知

尊敬的热用户: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集中供热停用热业务办理工作,切实保障今冬供暖工作顺利进行,更好的服务民生,依据《平凉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业务办理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时限

1.停热业务: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9月30日;

2.报装业务:2026年9月30日前。

二、办理条件

1.符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等有关规定。

2.用热设施能够分户控制。

3.不会对其他热用户的正常供热和利益造成侵害和影响。

三、办理方式

1.本人办理停热业务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和有关证照(商业户)复印件。

2.非本人办理停热业务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主身份证、房产证和有关证照(商业户)复印件以及具有代为办理停热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

3.办理停热业务需现场提交《停热申请》,不受理线上办理。

4.单位新用户报装需提供营业执照、建筑平面图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居民住宅新用户报装需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附建筑平面示意图),且在规定时限内前往惠民热力公司营销办提出书面申请,经供热公司现场勘查合格后完成管路并网,同步纳入县城区集中供热收费系统统一管理。

四、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1.地址:东片区便民营业厅(县自然资源局楼下东大街38号)联系电话:0933-5969179

2.地址:西片区便民营业厅(皇甫路北端城关中学西侧)

联系电话:0933-5985836

3.地址:灵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1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3-5933119

4.地址:灵台县惠民热力公司(一楼营销办)

联系电话:0933-5939808

五、恢复用热业务办理须知

停止用热业务办理完成后,热用户中途如需恢复用热,须经供热公司审核同意、并全额缴纳当年采暖费方可复供,在受理该项业务后,三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恢复供热,热用户不得擅自破坏停热设施或私自接通供热管网用热。

六、注意事项

1.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停止用热业务的,本年度视为正常用热,需全额缴纳本采暖季热费。

2.停止用热业务执行“一个采暖期一报停”原则,上年度已办理停热业务的用户,本年度如要继续停热的,需重新申请办理停热业务。逾期未办理停热业务的用户视为正常用热,需全额缴纳本采暖季热费。

3.上年度停止用热,本年度恢复用热的用户,需于2026年9月30日前办理缴费和恢复用热手续,方可开栓供热。

4.热用户停止用热业务办理完成后,在供热期内,供热公司将会不定期对用热设施锁闭情况进行检查,热用户应积极配合。如发现擅自开阀、撬锁、损坏停热设施等行为,属于违规用热行为,本采暖季视为正常用热,供热公司将收取当年全额采暖费。

5.热用户在供热公司供热范围内所拥有房屋及供热区域如有历史欠费,须先行结清历史欠费方可办理停热或用热报装业务。

6.办理暖气停用手续的热用户应交纳基本热费,基本热费按照本采暖期热用户采暖费总额的 30%交纳。未交纳基本热费的,视为无效报停。

七、特别提醒

停止用热用户要做好室内保温,防寒措施,因停暖后造成室内管道、设施、设备冻裂,所产生住宅(用热区域)内财产损失及相关毗邻住户财产损失均由报停户承担。

感谢您对城区集中供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灵台县惠民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8月18日


来源:灵台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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