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灵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灵政发〔2021〕13号)文件精神,经户主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查并经局务会议审定后,决定对闫新保等83户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资金526950元,现将审批结果予以公示,长期广泛接受各方监督,如有异议,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可直接向灵台县民政局反映,我们将及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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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