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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潭县“残疾人服务+上门帮代办特色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潭县残疾人联合会 临潭县政务服务中心

 

 

 

 

文件


 

潭残字〔2026〕57号

 

 

 

关于印发《临潭县“残疾人服务+上门

帮代办特色一件事”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临潭县“残疾人服务+上门帮代办特色一件事”实施方案经 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印 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任务,抓好贯彻落实。

附:临潭县“残疾人服务+上门帮代办特色一件事”实施方案; 临潭县各乡镇上门评残需求摸底表

 

临潭县政务服务中心

2026年9月30日


 

 

 

 

临潭县“残疾人服务+上门帮代办 特色一件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聚焦重度残疾人、年老失能人员等 特殊群体在政务事项办理及日常生活中的急难愁盼问题,通过 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与服务下沉,将传统的“坐等审批”转变 为“主动上门”。坚持部门协同、数字赋能,构建“主动发现、 一窗受理、上门帮办、全链服务”的残疾人服务新模式,做到 “干部多跑腿、群众零跑路”,形成“乡镇摸底、残联牵头、卫 健支撑”的多部门协同工作格局,切实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与 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一)服务触角全覆盖。 依托县、乡镇、村(社区)三级 政务服务网络,建立常态化上门服务机制,实现残疾人服务从 “窗口”向“家门”延伸,力争实现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零 跑腿”。

(二)办事流程极简化。 将残疾人证办理、两项补贴申领、 社保医保代缴、就业帮扶等关联事项整合为“一件事”,通过数  据共享与材料精简,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  一次办结”。

(三)服务供给精准化。 通过走访摸排建立需求台账,推


 

 

行“一人一案”精准服务,不仅提供政务事项办理,还将康复 指导、辅具适配、居家照护等增值服务纳入上门范畴。

三、服务对象

重度残疾人服务主要面向以下因身体原因无法自行前往定 点医院进行残疾评定的申请人:

(一)长期瘫痪卧床的重度肢体残疾人;

(二)患有严重精神障碍、智力障碍,出行存在安全隐患 的残疾人;

(三)居住偏远、交通不便,往返医院确有困难的残疾群 众;

(四)年老失能、行动不便,需要更换或申办残疾人证的 特殊群体。

四、职责分工

(一)统筹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负责统筹推进“残疾人服务+上门帮代办特色一件事”改革 工作,搭建跨部门协同联办工作平台;牵头制定办事标准、规 范服务流程,统筹管理帮办代办队伍;负责日常进度督导、数 据汇总分析、办事堵点排查梳理、问题台账整改督办;统筹群 众诉求归集、服务质效提升等工作。

(二)牵头单位:县残联

负责统筹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承担“残疾人服务+ 上门帮代办特色一件事”全流程,保障服务落地见效。


 

 

(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健局(县域内二 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属地乡镇卫生院)、县民政局、县医保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

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事项办理标准,立足职能 履职尽责,加强业务对接、数据互通、材料互认、集成联办;  做好基层服务支撑、行业规范指导、数据共享开放等工作,全 面保障“残疾人服务+上门帮代办特色一件事”全链条、闭环式、 高效化办理。

五、工作任务

(一)属地统筹与需求摸排

1. 开展全覆盖摸底排查。组织村(社区)网格员、残疾人 专职委员,对辖区内符合服务对象的群众开展“地毯式”摸排, 建立季度动态服务台账,报县残联统一汇总,做到“不漏一户、 不落一人”。

2. 受理群众服务申请。依托镇村党群服务中心、社区便民 服务站,设立“上门评残”服务申请窗口,接受群众自行申请 或帮办代办申请;同时通过12345热线、入户走访等多渠道收 集群众诉求,统一上报县政务服务中心调度。

3. 配合开展集中评残服务。提供集中评残场地,组织村(社 区)干部提前通知服务对象及家属,协助评残医生入户引导、 秩序维护及人员接送,确保服务有序开展。

4. 配合政策宣传与送达。通过微信群、宣传单、入户告知


 

 

等多种形式宣传评残政策和惠残措施;协助将制好的残疾人证、 政策告知书等送达申请人手中,实现“送证上门”。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牵头协调与评残认定

1. 统筹制定服务计划。汇总各乡镇摸排数据及群众申请需 求,联合卫健局制定“上门评残”巡回服务计划,明确时间表、 路线图,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覆盖全县乡镇的集中下乡服务;  对精神、智力类残疾,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巡回评定。

2. 组织评残材料预审。在服务开展前,指导乡镇对申请人 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请表、身份证明、病历资料等齐全,提 高现场办理效率。

3.现场审核与即时受理。派出工作人员随评定服务队下沉 一线,在医学评定现场同步核验评定结果和申请材料,对符合 条件者即时受理,压缩办证时限。

4. 证件制发与信息推送。负责集中制证,并通过乡镇工作 人员或邮寄方式将残疾人证送达申请人。同时将评定合格人员 信息推送民政、医保等部门,用于补贴审定和医疗保障衔接。

5. 强化评残队伍建设与质量监督。联合卫健局定期举办评 残医师培训班,扩充评残医师数量,提升评定能力。建立“清 廉评残”机制,杜绝“人情证”“关系证”。

6.推动惠残政策落实。对评残认定的重度残疾人,主动告


 

 

知并协助申请两项补贴、康复救助、辅具适配、无障碍改造等 惠残政策,确保政策应享尽享。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 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医疗服务与技术保障

1. 组建评定专家队伍。根据残联推送的乡镇摸排数据及群 众申请需求,统筹县域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选派骨外科、 神经内科、精神科等具备评残资质的医师组成“移动评残服务 队”;对县域内缺乏精神、智力类评定资质的,协调上级医院支 持或建立异地评残协作机制。

2. 规范现场评定操作。评残医生携带专业设备入户,严格 依据相关医学标准进行现场查体、病历审核,科学评定残疾等 级,确保评定结论客观准确。

3.推动远程评定探索。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探索开展 远程评残试点,基层医疗机构上传病历及影像资料,由县级或 州级评定专家在线审核出具意见,缓解基层专业力量不足问题。

4.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织乡镇卫生院、家庭医生签 约团队,为评残后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健康管理等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将康复服务延伸至村(社区)和家庭。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域内二级及以


 

 

上医疗机构、属地乡镇卫生院

(四)救助措施与政策落地

1.“两项补贴”资格审定。接收残联推送的重度残疾人名 单后,及时核实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困难 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确保补贴应 享尽享。

2.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评残认定后符合特困供养、低保 或临时救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程序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做到应保尽保。

3.居家照护服务衔接。对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 体残疾人,依托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集中日间照料或上门居 家照护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等内容。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医疗保障与资助衔接

1. 落实分类参保资助政策。接收残联推送的重度残疾人名 单后,严格按照全省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助标准,以民政 部门认定的特困、孤儿、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 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名单为基础,对名单内 包含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按对应困难类别落实个人缴费 财政资助政策;对未纳入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困难群体管理的 单纯重度残疾人,按普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执行。加强与残联、


 

 

民政、农业农村部门的数据共享与动态比对,做好参保动员, 确保困难群体中的重度残疾人应保尽保。

2. 落实精准医保倾斜政策。按照全省统一政策口径,在医 保信息系统中仅对纳入民政部门管理的特困、孤儿、低保对象 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做好身份标 识,确保其就医时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 提高等倾斜保障待遇;对单纯身份的重度残疾人不增设专项医 保倾斜政策,执行普通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全面推行基本医保、 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3. 规范康复医疗报销衔接。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康复医疗 项目医保报销目录及政策,对纳入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困难保 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按对应困难类别落实康复医疗项目医保 报销、大病倾斜及医疗救助待遇,做好待遇衔接;对未纳入困 难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按普通参保人员政策 报销。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切实减轻困难 重度残疾人家庭医疗负担。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防返贫监测与产业帮扶

1. 纳入防返贫监测重点对象。接收残联推送的重度残疾人 名单后,及时完成与防返贫监测系统数据比对,将未消除风险 的残疾人家庭纳入重点监测对象,建立“一户一策”帮扶台账,


 

 

实行动态管理。

2.落实产业帮扶措施。对有发展意愿和条件的残疾人家庭, 落实到户产业帮扶政策,引导参与特色种植、养殖等优势产业, 在消费帮扶中给予重点倾斜;放宽残疾人创办或加入农民合作 社的准入条件,优先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3.统筹开发公益性岗位。将重度残疾人家庭中有劳动能力 的成员纳入就业帮扶范围,对接人社部门推荐就业岗位;统筹 开发乡村保洁员、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弱劳动力、 半劳动力残疾人就业,帮助其家庭增加收入。

4. 开展常态化走访帮扶。组织驻村帮扶工作队干部对纳入 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每季度至少走访1次,了解生产生活状 况,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防止因残致贫返贫。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就业帮扶与社保保障

1. 落实就业帮扶政策。接收残联推送的重度残疾人名单后, 将重度残疾人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意愿的成员纳入重点就 业帮扶对象,优先提供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等服务; 联合农业农村局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鼓励企业招用 残疾人。

2. 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政策。根据残联推送的重度


 

 

残疾人名单,在社保系统中完成身份标识;对参加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落实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 险费政策,确保应代尽代。

3.做好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上门服务。对行动不便的重 度残疾人领取养老金等社保待遇的,组织工作人员上门开展待 遇领取资格认证,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解决残疾人“认 证难”问题。

4.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 依法查处侵害残疾人劳动权益的行为;为残疾人提供劳动维权 法律援助,保障其平等就业权利。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身份信息核验联动

1. 协助身份信息核验。利用人口信息系统,协助核实申请 人身份信息及家庭成员关系,确保申请材料中身份信息真实准 确。

2.联动上门办证。在入户评残过程中,若发现因行动不便 尚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残疾人,户籍窗口同步启动“上门 办证”绿色通道,实现“一次上门、多事联办”,避免群众二次 跑腿。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残疾人上门服务工作专班,由 残联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人社、卫健等部 门为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改革 推进中的难点堵点。

(二)强化经费保障。 上门服务所需的人员交通等费用严 格按照《临潭县县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参与上门服 务的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给予适当工作补贴或积分激励。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残疾人服务+上门帮代办特色一 件事”纳入政务服务考核范围。通过随机抽查、电话回访、实 地走访等方式监督检查服务质量,坚决杜绝服务不到位、推诿 扯皮和形式主义。

(四)强化宣传引导。 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 村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上门服务政策、事项清单及 申请渠道,提高群众知晓率。挖掘典型案例,讲好助残故事, 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附件1

临潭县各乡镇上门评残需求摸底表

序号

乡 ( 镇 )

行政村

自然村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户属性

残疾人姓名

(疑似残疾人姓名)

身份证号

残疾类别

(疑似残疾类别)

建议评残方式

未办证原因

备注
















































































































































注:1.户属性填监测户、脱贫户、 一般户等;

2.疑似残疾类别据实际情况填写, 如 :肢体二级、精神一级、智力二级、多重残疾等;

3. 建议评残方式选择集中评残或上门入户;

4.未办证原因据实际情况填写, 如 :常年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等,换证群体无需填写;

5. 备注栏填写新办证或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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