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定西市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进一步畅通信息收集和监督投诉渠道,推动定西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现拟公开面向全市选聘“定西市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若干名。有关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从全市退休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专家学者、媒体、法律从业人士,以及自愿参与全市营商环境监督工作的群众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记录和其他不良记录。

(二)关心定西市发展,热心公益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客观公正,勇于坚持原则,善于发现问题,并能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年满18周岁,身心健康,具备参与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具有良好的诚信品质、责任意识、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有较好的人际沟通、语言文字表达和分析归纳能力。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之外的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不列入选聘范围。

三、选聘程序

(一)组织推荐。市直各部门从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中组织推荐2—3人;各县区推荐3—5人;市人大和市政协从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推荐一定数量人选。推荐表送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营商科(市行政服务中心1423室)进行审核。

(二)个人自荐。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依据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营商环境局公众号发布的选聘公告,符合条件者如实填写推荐表(详见附件),并发送至邮箱dxys2024@163.com。

(三)审查聘任。组织推荐人员及自荐人员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组织人员全面考察与认定,择优进行选聘公示,并颁发“定西市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聘任证书。“定西市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公益性义务性质,无劳动报酬,聘用期暂定为2年。

四、工作职责、纪律要求及结果运用

(一)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营商环境领域法律法规、改革措施,积极参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及配套措施的研究和宣传解读,为各类市场主体在定西市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良好环境。

2、监督和反映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情况。监督和反映定西市各单位在政务服务、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市场管理、企业服务及窗口服务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及作风纪律、服务态度情况。

3、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建言献策、桥梁纽带等作用,积极收集、反馈社会各界对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协助建立政企沟通机制。

4、收集、反馈各县区各单位营商环境工作特色亮点,宣传、推广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优秀案例及工作成效。收集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企业生产运营、群众办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收集、核实和反馈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并跟踪督促,掌握办理结果。

5、积极参加或列席全市营商环境有关会议、调研、座谈等活动,听取和了解监督工作的安排、部署与有关情况的通报。

6、协助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对落实情况作出客观评价。

(二)工作纪律

1、社会监督员须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

2、社会监督员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监督。不得以监督员身份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不得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干预、影响各级各部门单位正常工作。

4、严禁接受监督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娱乐、旅游等活动。

5、在监督活动中获取的资料、信息、问题线索,要及时整理报送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不得以社会监督员和个人名义随意向社会发布。

6、不得以社会监督员名义开设微博、微信、微信群、QQ群等账号。

7、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三)结果运用

社会监督员可定期不定期向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进行工作情况反馈;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将建立台账及时转办、督办,相关问题办理情况将作为营商环境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办理情况及时向社会监督员反馈。

五、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耀   862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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