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全国“证照分离”改革实行告知承诺制清单(共6项) | |||||||
(共6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改革方式 | 改革举措 | |||
直接 取消 审批 | 审批 改为 备案 | 实行 告知 承诺 | 优化 准入 服务 | ||||
1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 | √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电影放映活动。 | |||||||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 |||||||
2 |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印刷经营许可证》。 | |||
2.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 |||||||
3.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 |||||||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 |||||||
3 |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印刷经营许可证》。 | |||
2.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 |||||||
3.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 |||||||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 |||||||
4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 |||||||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 |||||||
5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 |||||||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 |||||||
6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 |||||||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 |||||||
第二批全国“证照分离”改革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清单(共14项)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公安部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县级公安机关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2 | 公安部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县级公安机关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督促公章刻制企业严格落实公章刻制备案管理要求,及时规范上传、报送公章刻制备案信息。 |
3 | 公安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批准文件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市、县级公安机关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4 | 财政部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县级财政部门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5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省人社厅;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6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省人社厅;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7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构建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3.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 |
8 | 交通运输部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9 | 交通运输部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3.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
10 | 商务部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省商务厅;市级商务部门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统一归集企业信用信息,依法进行公示。2.完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制度。3.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加强跨部门监管。4.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
11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卫生许可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12 | 应急管理部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场所实施重点监管。2.公众聚集场所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使用管理方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
13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市级新闻出版部门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14 | 国家林草局 |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县级林草部门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制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
第二批全国“证照分离”改革甘肃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清单(共1项)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省商务厅 | 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核发 | 甘肃省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 | 《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 | 市、县级酒类商品行政主管部门 | 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协同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销售的酒类商品进行定期监督检测工作。2.推进酒类溯源管理。加快建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酒类商品追溯体系。3.指导行业协会规范开展“放心酒”示范店创建、“黑名单”公示等工作,促进行业自律。 |
临夏州市场监管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清单(共2项)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可以承诺制代替的相关材料 | 可实行承诺制办理事项的子项名称 |
1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营业执照 | 《甘肃省推行名称自主申报实施方案》、《甘肃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 省、市、县级 | 市场主体名称申报材料、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材料 | 设立登记、变更登记 |
2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2022 年 3 月 10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4 号公布 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条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 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四)经营场所和库房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文件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部 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中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材料。 | 市级 | 房屋使用权证明文件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许可事项)、延续 |
涉企告知承诺制清单
发布时间:2025-01-18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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