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市不动产(2022)5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坐落在 临夏市新华小区火电公司2号楼四单元422室 ,权利人: 朱学平 ,证号 甘(2022)临夏市不动产权第0014790号 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现由权利人: 朱学平 本人于 2022 年 05 月 16 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对该证书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2 年 06 月 17 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不动产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人:马忠明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2 年 05月 16日
临市不动产(2022)5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坐落在 临夏市红园新村财政局家属楼一单元112室 ,权利人: 马学友 ,证号 临市房权证2007字第0036453号 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由权利人: 马学友 本人于 2022 年 05 月 18 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对该证书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2 年 06 月 17 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人:马忠明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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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2 年 05月 18日
临市不动产(2022)5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坐落在 临夏市西营房南十巷334号 ,权利人: 马忠仁 ,证号 0010826 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由权利人: 马忠仁 本人于 2022 年 05 月 18 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对该证书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2 年 06 月 17 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人:马忠明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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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2 年 05月 18日
临市不动产(2022)5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坐落在 临夏市红园新村财政局家属楼一单元142室 ,权利人: 马灵英 ,证号 临市房权证1999字第0010668号 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由权利人: 马灵英 本人于 2022 年 05 月 18 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对该证书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2 年 06 月 17 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人:马忠明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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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2 年 05月 18日
临市不动产(2022)5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坐落在 临夏市南园下苑6号 ,权利人: 包小春 ,证号 0039982 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且该房屋已被依法征收,现由权利人: 包小春 本人于 2022 年 05 月 23 日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对该证书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2 年 06 月 17 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人:马忠明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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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2 年 05月 23日
临市不动产(2022)6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坐落在 临夏市滨河中路夏光大厦住宅楼三单元3002室 ,权利人: 鲜桃花 ,证号 临市房权证2005字第0032205号 的《房屋所有权权证》遗失,现由权利人: 鲜桃花 本人于 2022 年 05 月 23 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对该证书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2 年 06 月 14 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人:马忠明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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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2 年 05月 23日
临市不动产(2022)6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坐落在 西南营房八巷294号 ,权利人: 马如云 ,证号 0019087 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已被依法征收),现由权利人: 马如云 本人于 2022 年 05 月 25 日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对该证书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2 年 06 月 17 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人:马忠明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2 年 05月 25日
临市不动产(2022)6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坐落在 临夏市光华路47号粮油综合楼二单元301室 ,权利人: 杨晓霞 ,证号 0010732 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已被依法征收),现由权利人: 杨晓霞 本人于 2022 年 05 月 25 日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对该证书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2 年 06 月 17 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人:马忠明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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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2 年 05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