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晓玉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3〕101号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光华路大河家园4号楼1单元1143室,权利人:孙晓玉,证号:临市房权证2013字第057011号,面积:109.35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宋正君本人于2023年03月20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17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人:马忠明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3年03月20日
关于徐永运遗失补证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3〕字10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南滨河东路滨河景苑小区6号楼1单元2302室,权利人:徐永运,证号:甘(2019)临夏市不动产权第0004581号,面积:93.56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现由权利人:徐永运本人于2023年03月20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17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不动产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人:马忠明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3年03月20日
关于拜文成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3〕103号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西郊新村59栋州建筑火电公司住楼二单元208号,权利人:拜文成,证号:临市房权证2002字第0020853号,面积:68.35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铁贵兰本人于2023年03月20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17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人:马忠明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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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3年03月20日
关于吴玺瑞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3〕104号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北宁路家具市场家属楼5栋2号楼2单元2012室,权利人:吴玺瑞,证号:临市房权证2006字第0034455号,面积:105.20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吴克新本人于2023年03月20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17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人:马忠明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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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3年03月20日
关于任彩琴,陶何瑜遗失补证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3〕字10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涉及坐落在:临夏市红园新村乐民小区三期1栋7单元201室,权利人:任彩琴,陶何瑜,证号:甘(2021)临夏市不动产权第0007150号,面积:75.9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现由权利人:任彩琴本人于2023年03月20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17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不动产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人:马忠明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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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3年03月20日
关于任彩琴,陶何瑜遗失补证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3〕字10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涉及坐落在:临夏市红园新村乐民小区三期1栋4单元701室,权利人:任彩琴,陶何瑜,证号:甘(2021)临夏市不动产权第0007149号,面积:108.61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现由权利人:任彩琴本人于2023年03月20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17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不动产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人:马忠明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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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3年03月20日
关于张灵兆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3〕107号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团结北路通达花园5号楼9单元701室,权利人:张灵兆,证号:临市房权证2014字第060178号,面积:104.06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张明华本人于2023年03月21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17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人:马忠明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3年03月21日
关于谭胜斌证注销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3〕字10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由于房屋拆迁,涉及坐落在:临夏市环城西路,权利人:谭胜斌,证号:0027815,面积:929.49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灭失,现由权利人:谭胜斌本人于2023年03月22日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17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人:马忠明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3年03月22日
关于马仲清遗失补证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3〕字10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涉及坐落在:临夏市香匠庄路189号,权利人:马仲清,证号:0016805,面积:130.14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权证》遗失,现由权利人:马仲清本人于2023年03月23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17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人:马忠明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3年03月23日
关于马仲清遗失补证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3〕字11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涉及坐落在:临夏市东关办处香匠庄路西189号,权利人:马仲清,证号:临市国用(1996)第号,面积:362.04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现由权利人代理人:马仲清本人于2023年03月23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17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人:马忠明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3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