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俊禄遗失补证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3〕字46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涉及坐落在:临夏市生产路135号,权利人:赵俊禄,证号:临市国用(1989)字第E2-138号,面积:199.5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现由权利人代理人:赵学红于2023年10月30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
关于石培霞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3〕468号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光明路49号鑫源小区8栋7单元7083室,权利人:石培霞,证号:临市房权证2010字第0046792号,房屋建筑面积:76.63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张春玉本人于2023年10月30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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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
关于兰永寿权证注销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3〕字46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由于房屋拆迁,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华寺新村173号,权利人:兰永寿,证号:临市房权证 字第0006867号,面积:122.19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已依法征迁,现由权利人:兰永寿本人于2023年10月30日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人:马忠明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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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
关于刘常登遗失补证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3〕字47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军民街德丰花园3号楼A座1602室,权利人:刘常登,证号:临市房预登(2014)10606号,预测建筑面积:124.79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的《房屋预告登记证》遗失,现由权利人本人:刘常登于2023年10月31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预告登记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人:马忠明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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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
关于韩林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3〕471号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西郊新村10栋3单元5-2室,权利人:韩林,证号:甘(2022)临夏市不动产权第0024276号,房屋建筑面积:72.62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韩志国本人于2023年10月31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不动产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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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
关于石钊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3〕472号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涉及坐落在:西郊农行一号楼三单元402室,权利人:石钊,证号:临市房权证1997字第0009563号,房屋建筑面积:88.79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石文平本人于2023年11月01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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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3年11月01日
关于马忠祥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3〕473号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西郊新村临夏县信用联社住宅楼1单元122室,权利人:马忠祥,证号:临市房权证2000字第0015283号,房屋建筑面积:89.00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马进龙本人于2023年11月01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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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3年11月01日
关于马丽梅遗失补证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3〕字47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崇文路崇文小区西片B4栋3单元3112室,权利人:马丽梅,证号:甘(2018)临夏市不动产权第0002626号,建筑面积:122.18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现由权利人:马丽梅本人于2023年11月02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不动产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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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3年11月02日
关于包彦俊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3〕475号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新生巷明丰住宅小区4号楼4单元16层4161室,权利人:包彦俊,证号:临市房权证2017字第073929号,房屋建筑面积:99.43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包兴旭本人于2023年11月02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3年11月02日
关于包彦俊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3〕476号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生产路临夏中学家属楼3号楼2单元262室,权利人:包彦俊,证号:甘(2023)临夏市不动产权第0007785号,房屋建筑面积:85.97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包兴旭本人于2023年11月02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不动产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3年11月02日
关于尹发祥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3〕477号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城北东校场中点20号,权利人:尹发祥,证号:临市房权证2007字第000422号,房屋建筑面积:62.42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席玉盼,尹海婷,尹智龙本人于2023年11月02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3年11月02日
关于方美玲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3〕478号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北巷14号,权利人:方美玲,证号:临市房权证2001字第17485号,房屋建筑面积:175.49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马继勇本人于2023年11月02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3年11月02日
关于方美玲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3〕47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八坊街道办北巷14号,权利人:方美玲,证号:临市国用(2006)字第I6-188号,面积:222.32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国用土地使用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马继勇本人于2023年11月02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国用土地使用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人:马忠明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3年11月02日
关于吴玉芳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3〕480号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前进路民俗文化步行街4号楼四单元4702室,权利人:吴玉芳,证号:临市房权证2013字第0056808号,房屋建筑面积:131.00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李军本人于2023年11月02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3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