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怀和权证注销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4〕字15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由于房屋拆迁,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北宁路北九巷7号,权利人:王怀和,证号:临市房权证字第0038293号,面积:129.43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已依法征迁,现由权利人:王怀和于2024年04月18日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5月20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8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4年04月18日
关于马瑞玲权证注销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4〕字15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由于房屋拆迁,涉及坐落在:临夏市红园新村二栋一单元404室,权利人:马瑞玲,证号:临市房权证字第0021320号,面积:54.36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已依法征迁,现由权利人:马瑞玲于2024年04月18日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5月20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8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4年04月18日
关于马正明遗失补证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4〕字15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南滨河东路龙腾御景城河州首府15栋1505室,权利人:马正明,证号:甘(2017)临夏市不动产权第0000366号,建筑面积:124.73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现由权利人/代理人:马东辉本人于2024年04月19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5月20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3年04月19日
关于马明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4〕1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新西路新西花园4号楼2单元901室,权利人:马明,证号:临市房权证2016字第072058号,房屋建筑面积:119.41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高阿米乃本人于2024年04月19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5月20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8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4年04月19日
关于方刚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4〕1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光华路大河家园小区7号楼1单元7274室,权利人:方刚,证号:临市房权证字第064480号,房屋建筑面积:145.49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方晓炜本人于2024年04月19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5月20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8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4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