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公告
〔2024〕243-260
关于怡春华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4〕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东校场前点5号教师楼2幢2单元2032室,权利人:怡春华,证号:临市房权证1998字第0010294号,建筑面积:95.28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张临平本人于2024年06月24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7月19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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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4年06月24日
关于秦瑜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4〕2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忠诚路34号,权利人:秦瑜,证号:临市房权证字第03271号,建筑面积:41.79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康元梅本人于2024年06月24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7月19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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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4年06月24日
关于秦瑜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4〕2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忠诚路34号,权利人:秦瑜,证号:临市国用(1997)字第E1-124-1号,土地面积:52.76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康元梅本人于2024年06月24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7月19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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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4年06月24日
关于马珑权证注销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4〕字24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由于房屋拆迁,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场院门21栋住宅楼一单元301室,权利人:马珑,证号:临市房权证字第0037836号,面积:87.71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已依法征迁,现由权利人本人马珑于2024年06月26日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7月26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8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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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4年06月26日
关于马云权证注销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4〕字24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由于房屋拆迁,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尕丁家大夏河贸易公司15-17号铺面,权利人:马云,证号:临市房权证字第0011195号,面积:59.06平方米,用途:商业服务,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已依法征迁,现由权利人本人:马云于2024年06月27日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7月26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8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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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4年06月27日
关于喇宗真遗失补证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4〕字24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涉及坐落在:临夏市木场街20号,权利人:喇宗真,证号:临市房权证字第0035905号,建筑面积:103.81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由权利人:鲁怀杰本人于2024年06月25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即日起我局将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如有异议,请及时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8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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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4年06月25日
关于马索非牙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4〕2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南滨河路鸿兴嘉苑2栋1单元703室,权利人:马索非牙,证号:甘(2022)临夏市不动产权第0011542号,建筑面积:172.27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买兴元本人于2024年06月28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7月19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不动产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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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4年06月28日
关于马索非牙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4〕2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南龙北路1号鸿兴嘉苑4栋3号商铺,权利人:马索非牙,证号:临市房权证2015字第0060542号,建筑面积:138.85平方米,用途:商业服务,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买兴元本人于2024年06月28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7月19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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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4年06月28日
关于马贵元遗失补证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3〕字25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前河沿东路兴华锦绣城1栋1单元904,权利人:甘肃金控临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义务人:马贵元,证号:甘(2020)临夏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993号,面积:141.42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抵押权首次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贷款已结清)遗失,现由义务人本人:马贵元于2024年06月28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7月1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人:马忠明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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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4年06月28日
关于王成江遗失补证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4〕字25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涉及坐落在:临夏市环城北路明丰商住楼1号楼1单元1132室,权利人:王成江,证号:甘(2020)临夏市不动产权第0001342号,建筑面积:124.24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现由权利人:王成江本人于2024年06月28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原颁发的《不动产权证》废止。即日起我局将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如有异议,请及时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8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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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4年06月28日
关于王玉奎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4〕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光华路明丰小区3号楼B区6单元10层6102室,权利人:王玉奎,证号:临市房权证2016字第075705号,建筑面积:133.1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王舰本人于2024年06月28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7月19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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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4年06月28日
关于王玉奎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4〕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光华路明丰小区3号楼B区6单元10层6102室,权利人:王玉奎,证号:临市房权证2016字第075705号,建筑面积:133.1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王舰本人于2024年06月28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7月19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4年06月28日
关于包玉军遗失补证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4〕字25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前河沿东路延伸段人和明苑二期6栋2单元2041室,权利人:包玉军,证号:甘(2023)临夏市不动产权第0000645号,建筑面积:141.78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现由权利人:包玉军本人于2024年06月28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原颁发的《不动产权证》废止。即日起我局将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如有异议,请及时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8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4年06月28日
关于周福海遗失补证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4〕字25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涉及坐落在:临夏市河滩关市橡胶厂集资楼二单元231室,权利人:周福海,证号:临市房权证2014字第0027252号,建筑面积:116.71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由权利人:周福海本人于2024年06月28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即日起我局将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如有异议,请及时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8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4年06月28日
关于罗崇明遗失补证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3〕字25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北宁路明丰花园小区4号楼三单元321室,权利人:临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桥寺信用社,义务人:罗崇明,证号:临市房他证2021字第32182号,面积:95.71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抵押权首次登记的《房屋他项权利证》(贷款已结清)遗失,现由义务人本人:马进辉本人于2024年06月28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房屋他项权利证注销,原颁发的《房屋他项权利证》废止。即日起我局将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如有异议,请及时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人:马忠明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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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4年06月28日
关于王淑兰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4〕2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前河沿东路银星怡景苑12栋2单元22601室,权利人:王淑兰,证号:甘(2020)临夏市不动产权第0002968号,建筑面积:130.02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贾伟本人于2024年06月28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7月19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不动产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4年06月28日
关于王淑兰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4〕2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前河沿东路银星怡景苑12栋101号商铺,权利人:王淑兰,证号:甘(2021)临夏市不动产权第0010634号,建筑面积:87.46平方米,用途:商业服务,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贾伟本人于2024年06月28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7月19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不动产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4年06月28日
关于王淑兰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4〕2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前河沿东路银星怡景苑12栋1单元10403室,权利人:王淑兰,证号:甘(2020)临夏市不动产权第0002969号,建筑面积:109.58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贾丽丽本人于2024年06月28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7月19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不动产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4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