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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公告〔2025〕73-77


关于胡成芳遗失补证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5〕字7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前河沿东路南园小区3号楼5单元2601室,权利人:胡成芳,证号:甘(2023)临夏市不动产权第0000617号,建筑面积:166.02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现由权利人/代理人胡成芳本人于20250303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即日起我局将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如有异议,请及时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0303

 

关于赵杰遗失补证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5〕字7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涉及坐落在:临夏市东城区令牌锦绣嘉园4栋1单元1013室,权利人:赵杰,证号:甘(2024)临夏市不动产权第0007709号,建筑面积:145.02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现由权利人/代理人赵杰本人于20250303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即日起我局将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如有异议,请及时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0303

 

关于韩芝芳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7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生产路州检察院家属院住宅楼1号楼二单元212室,权利人韩芝芳,证号:临市房权证2014字第057118号,建筑面积:103.49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贺国强本人于20250304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0325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0304

 

 

关于冯新国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7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庆胜路州粮食局集资楼一单元112室,权利人冯新国,证号:临市房权证2008字第040092号,建筑面积:115.00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冯志本人于20250304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0325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0304

 

关于马黑麦遗失补证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5〕字7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南滨河中路联谊世纪名苑住宅小区4栋1单元2601室,权利人:马黑麦,证号:(2021)临夏市不动产权第0005193号,建筑面积:198.03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现由权利人/代理人赵杰本人于20250307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即日起我局将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如有异议,请及时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0307

 

 

 


来源: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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