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成芳遗失补证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5〕字7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前河沿东路南园小区3号楼5单元2601室,权利人:胡成芳,证号:甘(2023)临夏市不动产权第0000617号,建筑面积:166.02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现由权利人/代理人:胡成芳本人于2025年03月03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即日起我局将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如有异议,请及时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03月03日
关于赵杰遗失补证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5〕字7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涉及坐落在:临夏市东城区令牌锦绣嘉园4栋1单元1013室,权利人:赵杰,证号:甘(2024)临夏市不动产权第0007709号,建筑面积:145.02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现由权利人/代理人:赵杰本人于2025年03月03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即日起我局将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如有异议,请及时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03月03日
关于韩芝芳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生产路州检察院家属院住宅楼1号楼二单元212室,权利人:韩芝芳,证号:临市房权证2014字第057118号,建筑面积:103.49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贺国强本人于2025年03月04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3月25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03月04日
关于冯新国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7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庆胜路州粮食局集资楼一单元112室,权利人:冯新国,证号:临市房权证2008字第040092号,建筑面积:115.00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冯志本人于2025年03月04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3月25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03月04日
关于马黑麦遗失补证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5〕字7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南滨河中路联谊世纪名苑住宅小区4栋1单元2601室,权利人:马黑麦,证号:甘(2021)临夏市不动产权第0005193号,建筑面积:198.03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现由权利人/代理人:赵杰本人于2025年03月07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即日起我局将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如有异议,请及时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03月07日



